黑龙江户口登记详述(2)

时间:2017-09-27 户口 我要投稿

  c.无其它治安隐患。 违章房、危房、拆迁房一律不得出租。

  ②单位房屋出租 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批符合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③私有房屋出租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委托出租的,还应提交房屋所有权的委托出租证明。

  ④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⑤ 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5、办理"农迁城"或"农转非"的手续 城镇人口增长应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农村迁往市镇、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要严格控制。对与市镇居民结婚的农村人口,确因长期病残和生活难以自理,农村又无亲属可依靠,生活难以自理,必须迁来市镇投靠子女的,市镇职工寄养在农村15周岁以下的子女或原在农村无家属照顾的15周岁以下的子女,必须来市镇投靠父母的;青藏高原地区工作的职工家属,不适应高原气候,需回市镇家中或将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市镇亲戚处抚养的;从事地质勘探野外流动性较大工作的女职工(包括内航、海运等国营企事业单位申报集体户口的女船员)生了小孩无法随身抚养,要求送回市镇家中抚养的,均应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迁入口呈批表》,逐级上报当地公安分局、市地公安局审批。经审核同意后,发给户口准迁证,当事人凭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凭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公民跨市县范围的户口迁移,应事先征得迁入地公安机关同意。

  6、户口薄遗失 公民不慎丢失户口簿的,须登报声明作废,并持本人书面申请、遗失声明和单位证明,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领。

  7、立户、分户、并户 我国户口登记的户是按户内居住人员组成情况来划分的。 立户标准,一般按下列标准掌握:一个家庭的成员,居住生活在一起的立为一户;一个家庭的成员分居数处,不在一起生活的,应分别立户;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干部和职工以同一单位共同住宿一处的立为一户。 分户,主要是指家庭户的分户。一个家庭的子女结婚后,经济独立,生活分开并有居住条件的,应予分户。居住单位内部,登记集体户口的职工,因有家属或另行分配住房的,应予分户。

  8、户口变更、更正 变更登记,系指原来的户口登记项目并无差错,后来由于公民本人情况发生了变化,为使登记内容符合变化了的情况所进行的登记。更正登记,系指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在登记时出现了差错,而对差错进行更正登记。 总的原则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是否代办: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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