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人管理:令之以文 齐之以武(2)

发布时间:2017-04-30 编辑:lqy

  (二)严惩推动:执法、行法的强力保障

  “进入厂门者请放弃一切自治”这是恩格斯《论权威》中的一句名言。社会化的组织是杜绝各自为政的,并通过设立的百余项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使企业管理经营步入有序、科学的轨道。纪律、规章的制订是必要的,但行法、用法更为重要。倘若纪律、规章仅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的摆设,那么制定它比不制定它危害更大。因此,有法必行才能真正发挥惩罚本身具有的效能。

  如何做到执法必严、行法有效呢?正如孙膑所言:“罚者,所以正乱,令民畏上也。”对于无视行政法规、违章乱纪的行为,单凭正向引导、劝戒是远远不够的,“矫枉必须过正”,对于敢于触犯组织最低限的行政法令要求的员工,必须要严管、重罚,给予严厉的惩处以警示他人,必要时果断予以淘汰出局,以保证整个组织的效率。

  总之,在管理中对员工既要“爱”,也要“严”;爱要有爱的分寸,严要严得科学。爱与严、文与武、软与硬这些看似对立的字眼,在管理中却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并且相得益彰的,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缺一不可。只有实现两者的结合——文武结合、软硬结合,对人才的管理才能达到 “争得来,用得活,管得好,留得住。” 的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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