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员工稽查考核管理办法参考

发布时间:2017-08-04 编辑:1035 手机版

  员工稽查考核管理办法

  The staff examines the inspection policing method

  第一条 制定考核管理办法的目的

  为了确保酒店岗位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强化内部管理,通过对员工实施酒店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的全面考核,创造内部管理良性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考核管理办法的原则

  1、可操作性原则

  本办法各项实施细则力求具体、明确、可行。考核主要通过量化的奖、扣分形式进行。

  2、考核管理模式

  本稽查考核系统横向分三个口(1)本部门(2)归口职能管理部门(3)质检部;纵向分三层级(1)部门主管级(2)部门总监(经理)级(3)店级,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总值及质检部(员)代表总经理行使督导检查职权,以“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实施层级管理。

  3、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原则

  本考核办法将奖、罚分与当月工资直接挂钩,按奖、罚分数对当月工资执行

  同百分比数的增、减。

  4、与员工晋级、晋升,管理人员管理职责考核挂钩的原则本办法明确规定了员工包括各级管理人员,考核累计结果将与行政奖励、处罚相对应,与评优、晋级、晋升、降薪、降级、降职、辞退挂钩。

  5、严格管理,一视同仁的原则制定本办法,是为了在酒店日常经营与管理工作中,从“严”字上下功夫,执法处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行在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三条 制定考核办法的依据

  1、员工奖励条例(第五章);

  2、员工违规处罚条例(第六章);

  3、各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4、各部门岗位操作规程;

  5、管理人员《管理责任书》;

  6、酒店其他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条 考核管理“三不放过”的实施原则

  1、对发现的问题没有搞清楚不放过;

  2、违纪人对错误没有认识不放过;

  3、问题没有最后处理结果不放过。

  第二章 稽查考核方式

  Chapter two Check the way of examining

  横向考核方式

  本部门考核

  由部门内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对员工及部门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实施奖、罚。部门经理(总监)有权对属下员工及基层管理人员实施即时处罚,开出《扣罚单》,交质检部登记、统计后,由人力资源部执行罚金。部门主管、领班有权对属下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实施即时处罚,开出《扣罚单》,交由部门经理(总监)签名后,交质检部登记、统计,由人力资源部执行罚金。《扣罚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人力资源部存员工个人档案;第二联由质检部存查、登记和统计;第三联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收存。

  归口职能部门考核

  由职能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员工及管理人员实施考核。如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楼及员工餐厅有关管理规定对违规员工实施即时处罚;如保安部有权对违反酒店消防管理制度等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即时处罚;由职能归口部门开具《扣罚单》,交由相关部门经理(总监)签认后,交质检部登记、统计,由人力资源部执行罚金。

  质检部考核

  由质检员根据酒店相关奖、罚依据,对酒店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岗位职责,应执行的操作规程以及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如劳动纪律、行为规范、语言规范、仪容仪表规范、工作质量等)等情况进行稽查,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实施奖、罚。质检员可直接开具《扣罚单》,交由相关部门经理(总监)签认后,交质检部登记、统计,由人力资源部执行罚金。

  纵向考核

  1、部门主管级

  此级考核指部门领班、主管级对属下员工的考核。对象是员工本人。

  2、部门经理(总监)级

  此级考核处罚责任除当事人本人外,将同时界定当事人违纪违规责任归口之

  各级管理人员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并做出相应扣罚。

  3、店级

  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总值及质检部(员)代表总经理行使督导检查职权。此级考核处罚责任除当事人本人外,将同时界定当事人违纪违规责任归口之各级管理人员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管理责任追究至副总经理。凡店级检查,违纪违规行为均可加重1-5倍从严处罚。

  发生下列情形,由质检部审查核实后,对部门管理责任人实施加倍处罚,并通报批评:(1)部门故意漏考;(2)故意隐瞒员工违纪违规事实或拒报的(不公开或不执行扣罚的)。

  第三章 连带责任

  与酒店实施层级管理,管理人员责、权、利对应原则相适应,本考核办法实行层级关联扣罚的连带方式。下级违规被扣罚,原则上需追究上级督导管理责任。

  连带责任扣分采用向上逐级对半递减的办法扣分,最小扣分额度为0.5分。

  连带责任的界定

  1、连带责任,指因上司培训、督导、管理不力导致下级违纪违规之情形。

  2、管理责任连带范围的界定(以员工违规为例):

  (1)员工违纪违规属轻微过失的,连带责任追究至领班、主管;

  (2)员工违纪违规属较严重过失的,连带责任追究至领班、主管、直属经理;

  (3)员工违纪违规属严重过失的,连带责任追究至领班、主管、直属经理、部门经理、总监;

  (4)当确需扩大连带责任追究范围时,检查人应酌情请示相关上级后决定;

  (5)其他各级人员违纪违规连带责任的追究按以上方法类推;

  (6)连带责任实施实行层级负责制,由总经理决定在相应的责任事故中总经理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3、部门月违纪违规率与部门第一负责人(部门经理或总监)的连带责任。

  (1)将部门月违纪违规率与部门第一负责人的管理责任挂钩。对部门当月未追究至部门第一负责人的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计算违纪违规率,若违纪违规率超过10%的,对部门第一负责人实行连带责任扣分。

  (2)部门违纪违规率(V)=部门月违纪违规次数(A)/部门月末员工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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