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管理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7-12-27 编辑:ZMR

  为加强门卫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证校区安全,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进出校门者应自觉接受门卫值勤人员的查询、验证。

  二、外来人员、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内者,应在门卫值班室履行登记、换证手续。

  三、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应服从门卫值勤人员的指挥,机动车进出校门时必须减速慢行;骑自行车出入校门时,应下车推行。

  四、非经学校有关单位约定,各类经销、收旧、送货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校园;为校内经营单位、经商业户送货的车辆,须办理通行证;

  五、携带、运送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出校的人员、车辆,须持有关院系、部门开具的《携物出门证明信》或相关证明,并接受门卫值勤人员的查验并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出校。

  六、无关人员不得在门卫工作场所逗留、大声喧哗;任何人不得干扰门卫执勤人员履行职责。

  七、校门规定区域内严禁摆摊设点、停放车辆。

  八、遵守 学校行政管理制度。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在校门区设置、张贴各类广告。

  九、南北大门全天 24 小时值勤,确保畅通;东大门早 7 点到晚 7 点值勤,仅供人员出入,禁止车辆通行。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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