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应慎重

发布时间:2017-04-11 编辑:小田

  大凡成功的企业,都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奖惩管理制度,依赖奖惩活动可能产生的恰当功能来调节团队的活力。有效的奖惩不仅能够制造合理的危机感和压力,还能从正反两方面激发出员工的积极性。因此,奖惩不可以是一项随意的管理活动,而必须强调它的功能性和目的性,让奖惩活动真正发挥杠杆调节作用。

  有句话说:“小功不奖则大功不立,小过不戒则大过必生。”在企业管理中,对于功过是非的奖惩是管理者最关键的职能活动之一。奖惩,就是奖励和惩戒两方面意义的统称。奖励是赞许和鼓励,是运用激励的手段,通过满足和不断提高企业成员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来调动其积极性,最大限度挖掘其潜在能力的一种管理方法;惩戒,是惩治过错,警戒将来,是控制个人或集体行为的手段,通过惩戒违纪人员来规范人的行为,制止和预防不当行为的发生。

  企业在管理员工时往往会遇到这样一个难题:是以激励为主还是以惩处为主?有的领导在管理中不善于惩罚,只善于激励;有的领导只善于惩罚,不善于激励。尤其具体到一件事情当中,比如员工犯错误时就只有惩罚,他们认为,不惩罚不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不惩罚就不能体现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不惩罚就不能显示管理者的威严。

  传统上,管理中运用更多的方法是惩罚,通过惩罚来刺激员工更努力、合格地完成工作。比如,《韩非子》认为通过“必罚明威”:领导者管理人力资源重要的手段之一即进行适当处罚,只有对该惩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这样才能树立起领导者、管理制度的威严。首先,企业领导者不能过分仁慈,过分仁慈企业管理制度就无法得到切实的执行,领导者也不能树立威信,企业禁令也就不能得到贯彻执行。第二,执行企业管理制度时必须一视同仁,一丝不苟,领导者不能待己(包括亲信、亲威)以宽,待人以严,否则即使是严历的制度也不能保证企业正常运转。

  经营管理大师松下幸之助认为,经营者在管理上宽严得体是十分要紧的。尤其是在原则和法规面前,更应该分毫不让、严厉无比。对于那些违反了规定的人,就应该举起“钟馗剑”,狠狠地快刀斩乱麻,绝不姑息纵容。松下说:“上司要建立起威严,才能让下属谨慎做事。当然,平常还应以温和、商讨的方式引导下属自动自发地做事。当下属犯错误的时候,则要立刻给予严厉的纠正,并进一步地积极引导他走向正确的路,绝不可敷衍了事。所以,一个上司如果对下属纵容过度,工作场所的秩序就无法维持,也培养不出好人才。换句话说,要形成职工敬畏科长、科长敬畏主任、主任敬畏部长、部长敬畏社会大众的舆论。如此人人才能严于律己,才能建立完整的工作制度,工作也才能顺利开展。如果太照顾人情,反而会造成社会的缺陷。”

  著名企管专家胡一夫老师(预定员工管理技巧培训,请联系13938256450)了解到,美国法律的严厉,给松下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比如严重破坏社会治安,有时要判90年的徒刑。这似乎是不可思议的。但鞭子重重地举了起来,打下去却比较轻。那些犯人在服刑期间,经过训练和反省,表现良好即可假释出狱。出狱的这些人,往往慑于法律的威严而很守规矩。这给了松下有益的启示。松下说:“根据我自己的体验,用人之道,贵在顺乎自然,千万不可矫揉造作。该生气的时候就生气,该责备的时候就责备,越自然越好。”在日本松下公司,谁能受到老板的责骂,尤其是受到松下先生的责骂,都被看做是一件幸事,是一种幸福,认为这是老板对自己成长的最大关照。

  随着社会的发展、管理的进步,特别是人本管理的兴起,惩罚的管理方法,逐渐让出了主流位置,变成了管理激励理论中相对不受重视的“负激励”。各种管理论著对惩罚的探讨不断减少,把其当做各种正面激励的补充部分。而管理实践者和学习者也愿意更多地追捧给员工“胡萝卜”的学问,刻意冷落打“大棒”的方法。

  但是,著名企管专家胡一夫老师表示,在实践中,惩罚的方法从来没有退出历史舞台,从来没有因为人本管理而在实践中被忽略。惩罚之所以不被热捧,一方面是因为以前的管理重惩罚轻奖励;另一方面是惩罚在字面上与人性化的人本管理潮流有冲突,大家可以在实践中重视而不愿意在明面上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