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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应付职工薪酬明细科目的汇算清缴

发布时间:2017-01-29编辑:limin

  职工薪酬是企业财务人员每天都接触的业务,笔者在审计时发现,许多企业对于职工薪酬的运用,没有完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要求操作,以致职工薪酬税法上的处理,也与会计处理混为一谈。为了方便相关人员理解掌握,笔者就职工薪酬常见问题的财税处理作详细解析。

  应付职工薪酬明细科目的汇算清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相关规定,“应付职工薪酬”科目需明确:(1)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2)本科目应当划分为“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等明细科目,对于以上明细科目,实务中应关注以下几点:

  (一)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会计处理的含义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会计核算反映的是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许多会计人员模棱两可,其实“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的会计处理与旧准则下“应付工资”的会计处理相同,只是进行了名称上的更换。“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属于负债类科目,贷方反应的是计提数,借方反映的是实际发放数。

  (二)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汇算清缴时,“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的税前扣除,应该参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对工资支出合理性的判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雇员实际提供了服务,二是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合理的。实际操作中应主要考虑雇员的职责、过去的报酬情况,以及雇员的业务量和复杂程度等相关因素。同时,还要考虑当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三)“五险一金”的财税处理

  1.会计处理。实务中企业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提取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时,不少会计人员在会计处理时仍采用原准则的做法,即计提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其他应付款”;支付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并未按照新准则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2)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3)上述(1)和(2)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将所有与职工有关的支出纳入一个统一的科目核算,使以前分散在各个科目的人工成本有了一个完整的归宿,在“职工薪酬”下归集得到集中反映,使企业的实际人工成本更加透明、一目了然,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对职工薪酬所表达的内涵。

     延伸阅读: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1、货币性职工薪酬

  (1)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3)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4)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企业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应向工会部门缴存的工会经费等,国家(或企业年金计划)统一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

  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2、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1)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2)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并且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二)发放职工薪酬

  1、支付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2、支付职工福利费

  企业向职工食堂、职工医院、生活困难职工等支付职工福利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3、支付公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或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4、发放非货币性福利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企业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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