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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6编辑:limin

  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灌云县执行江苏省三类地区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我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县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从本市召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在 “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增就业24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到“十三五”末,全市人才总量达到345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184万人,建成更加完善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据了解,2016年本市将做大第三产业就业容量,年末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超过60%。做强第二产业对技能型人才的就业拉动,从先进制造业等支柱产业中挖掘潜力,将更多就业机会转化为就业岗位;做好第一产业转移就业安置,结合城市化建设和“三区建设”,以及生活服务业和设施农业发展,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全年新增就业4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

  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为重点,建立创业前免费测评培训、创业初导师指导、创业中补贴支持、初创成功后延伸帮扶的一条龙服务。推广大学生信用担保模式,持续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放贷规模。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亿元,扶持4万人创业,带动12万人就业。

  全面启动全民参保计划,用三年时间实现各项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2016年,本市将适时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颁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推行行业工资指导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