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涨苏州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17-12-22 编辑:limin

  2016年马上要到了,工薪族最想听到的好消息,莫过于涨!工!资!这不,来了!

  12月21日,记者从苏州市人社局获悉,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与省一类地区同步上调140元,由原1680元/月调整为18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由原14.5元/小时调整为15.5元/小时。

  工资涨了,

苏州最低工资标准涨啦

  不过,

  可别高兴太早!

  因为

  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调整

  明年1月1日实施

  阶梯水量

  阶梯用量设置为三级,第一、二级阶梯水量按照覆盖89%、96%居民家庭用户的年均用水量确定,即由原每户每年240立方米、420立方米(含420立方米),现调整为216、300立方米(含300立方米),第三级水量由原每户每年420立方米以上,现调整为300立方米以上。

  阶梯价格

  按照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和第二级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消费。市区阶梯水价由原来按照终端水价1:1.5:2的比例计算,调整为按基本水价1:1.5:3的比例安排。调整后,市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二、三级到户价分别每立方米3.2元、4元和6.42元。

  市区对不实行“一户一表” 合表居民用户,以及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社区服务设施等,在第一阶梯价格水平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元,按每立方米3.40元执行。

  此次市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范围为市区(不含吴江区)。实施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除市自来水公司由市定价外,其他相关区按照同城同价、同质同价原则由价格主管部门报经当地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同步组织实施。

  落实困难群体优惠政策,对市区持有总工会颁发的《苏州市区特困职工救助证》、民政部门颁发的《苏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对象以及持有城乡“五保供养证”的散居五保人员,实行每户每月7立方米用水补贴。

  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调整

  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市区居民用气阶梯气量与阶梯价格,将从原来的2个档次调整为3个档次,第一阶梯价格为每立方米2.48元,第二阶梯价格为每立方米2.97元,第三阶梯价格为每立方米3.72元。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改革,将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阶梯气量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其中:

  第一档年用气量0-300(含)立方米,覆盖区域内89.83%居民家庭用户,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

  第二档年用气量300-600(含)立方米,覆盖区域内99.05%居民家庭用户,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

  第三档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

  阶梯气价各档气量价格按照1:1.2:1.5比例安排。第一阶梯价格为每立方米2.48元,第二阶梯价格为每立方米2.97元,第三阶梯价格为每立方米3.72元。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确定,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72元。

  此次改革实施范围为市区各区,实施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除苏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由市定价外,其他相关区由价格主管部门报经当地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同步组织实施。

  落实困难群体优惠政策,为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天然气价格改革而降低,对市区持有总工会颁发的《苏州市区特困职工救助证》、民政部门颁发的《苏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对象以及持有城乡“五保供养证”的散居五保人员,实行用气补贴政策,每户每年补贴60立方米用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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