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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公布

发布时间:2017-04-24编辑:bin

  近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湖南省2015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66号),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湖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390元/月、 1250元/月、1130元/月、1030元/月;湖南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3.5元/小时、11.9元/小时、 11.4元/小时、10.7元/小时。

  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本地区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报省厅备案。

  主要特点:

  1、最低工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也包括劳动者赡养的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

  2、最低工资数额由最低工资率确定;

  3、最低工资只确定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它要求所有的用人单位在向本单位劳动者支付工资或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数额时,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率确定的工资标准,否则,约定无效,并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实施程序

  具体程序主要包括:收集材料,拟定方案;上报备案; 变更与回复;批准与发布;调整。

  最低工资的概念包含以下三个涵义:

  1、获得最低工资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

  2、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通过立法确定的;

  3、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法定工作时间的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通常应当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1、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即对劳动者从事一般劳动时消耗体力和脑力给予补偿的生活资料的费用。

  2、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

  3、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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