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1-07 编辑:weian

  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为贯彻同工同酬、劳资两利的原则,以达到实行公平合理,简单确切的工资管理办法的目的,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凡本公司职工的工资待遇,除有特殊规定之外,应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工资采用职务工资制,其体系如下(见图1):

  工资等级标准

  第一条本公司有关各级职位工资等级标准如下:(见表1)

  第二条上表的工资不包括津贴及奖金。

  第三条电脑操作人员、保卫人员、出纳员、成员材料收发人员、考勤计件人员职位的工资不得超过助理管理(工程)师以上(含)。驾驶员、宿舍管理员及现场操作人员(以上不含领班或组长)职位的工资以管理(工务)员以下为限。

  第四条管理(工务)员职位以下人员,各公司可视其工作性质分级核定工资。

  第五条工资调整后,若超过本职位最高工资,在未得到职位晋升的情况下,仍支给该职位的最高工资,其超过部分乘以12个月一次性发给。

  第六条职位提升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原工资。

  第七条新进人员无工作经历者.其工资核定标准如下:

  (经考试合格者依下列标准支给,非经考试而录用者,按低于下列规定的标准由各公司酌情拟订。大专毕业新进人员的核用及工资核定由总管理处总经理办理及拟订。)

  一、男性部分:

  1.研究所(研究生)毕业,6500元以上。

  2.大学或学院毕业,6000元。

  3.专科毕业,5600元以下。

  4.工科职高毕业,专长与工作相同,4200元。

  5.商科、农科职高毕业,专长与工作相同者,4000元。

  6.高中及职高毕业.专长与工作不同者,3600元

  7.初中毕业者,各公司自订。

  8.小学毕业及小学文化程度以下者,各公司自订。

  二、女性部分:

  1.工科职高毕业,专长与工作相同者,2400元。

  2.高中(职高)毕业,专长与工作不同者,2200元以下。

  3.初中毕业者,各公司自订

  4.小学毕业及小学文化程度以下者,各公司自订。

  第八条新进人员有工作经验者,其工资增加标准如下(见表2):

  津贴给付办法

  第一条依据。

  本办法根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有关精神制订。

  第二条津贴给付标准。

  本公司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各项津贴支给标准规定如下:

  一、本公司职工的加班津贴:单位:元/小时)(见表3)

  二、聘请人员的加班津贴标准:(单位:元、小时)(见表4)

  三、夜勤、值日(夜)津贴标准:(单位:元、日)(见表5)

  四、驾驶员每月加班费最高不超过1200元。

  五、出纳人员职务津贴每月定为300元。

  六、值班主管人员、领班(班长)职务津贴(单位:元、月)。值班主管:1000元;领班:700元;副领班:600元;班长:500元;副班长:400元。

  七、特殊地区交通津贴。

  1.市郊厂区主管级(含)以下人员每月发给200元。

  2.非市郊厂区人员,因工作需要而在这个厂区上班者(如守卫人员)。一班期间内按日比照厂区人员发给,其细则由各公司自订。

  第三条特殊工作环境津贴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标准,颁布实施,并向经营委员会上报备存。

  第四条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与此相同。

  外勤津贴给付办法

  第一条适用对象。凡直接担任外勤工作的主管级(含)以下人员,其“工作项目”及“工作时均符合下列条件者,就依本办法发给外勤津贴,但协办人员如司机等不适用本办法。

  一、工作项目:

  营业类:

  (l)直接销售外务工作(含营业场所)。

  (2)配合销售外务工作:如签押、售后服务、接洽退税业务、包装材料回收等等。

  2.资材类:

  (l)进口性外务工作。

  (2)关务工作。

  二、工作时间:

  因经办业务需要,每月总的外勤时间占应出勤工作时间一半(含)以上者。

  第二条发放标准。

  一、外勤津贴:主管级750元/月,非主管级500/月。

  三、办理方式:

  1.各部门主管人员审核手认为其“工作项目”及“工作时间”均符合规定者,签报总管理处呈总经理核准后发放。因工作性质变更不符合发放条件时,应立即签呈经理注销。

  2.非为从事本办法规定的“工作项目”的人员,但其外勤时间符合本办法的规定者,可专门报请总管理处由总经理核准。

  3.津贴生效日期:凡符合发放外勤津贴资格者,若为上半月调任该职,则以当月16日开始计算,下半个月调任者从翌月l日起开始计算。应注销发放外勤津贴资格者,自其工作变更日起停止发放。

  第三条其他说明:

  一、申请领取外勤津贴人员不得再报支加班津贴及其他职务津贴。

  二、凡是已在效率奖金项目下考虑提高基数核给的外勤人员,不得再重复申报本项津贴。

  第四条本办法经呈报总经理处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与此相同。

  员工技能工资管理细则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确定有关技能工资方面的管理办法,特规定本规定。

  第二条决定技能工资的要素

  技能工资根据下述要素综合确定?职工所具有的知识、经验、能力、体力、精力及其他在开展工作时所必需的综合技能。

  第三条技能工资的考虑期间

  技能工资每年进行一次调整。每年X月为考察期,X月决定调整。

  第四条新参加工作者的技能工资

  新参加工作者,原则上在一年之内不享受技能工资。但对其中成绩优秀者,经特别审查,可支付给其技能工资。

  第五条技能工资的评审

  技能工资的评审,不局限于提薪。对于能力低下者,亦可实行降薪。

  第六条评审委员的任命

  任命评审委员,必须严肃、公正,不允许掺杂私心。

  第七条严守秘密

  评审委员对已进行的评审结果,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经公司经理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审查后予以公布,对任何人不得泄露各评审委员的立场。

  评审标准

  第九条技能工资的评审原则

  技能工资的评审,以过去一年内本人的技能水平及其工作成绩的审核为中心,在此基础上,评定技能等级。

  第十条技能工资的评审范围

  技能工资的评审,在职工现行的职务范围内进行。

  第十一条评审标准

  技能工资的标准,如下表所示(见表6)、(见表7)、(见表8)、(见表9)、(见表10)。

  评审方法

  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

  技能工资的评审,由公司经理任命的技能工资评审委员会分管。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由公司经理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协商后确定。组成评审委员会的各委员,原则上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名,经公司经理现有关部门负责人协商后确定。

  第十三条评审方法

  技能工资的评审,按各自的职务等级进行。对同一职务等级者进行比较对照,按业务种类分别进行考查,其具体内容在下一条及以后诸条中规定。

  第十四条工程人员评审要点

  工程人员的评审要点如下所述:

  一、对工程的规划、部署、准备能力。

  二、能转包者及作业人员的使用方法。

  三、对最新工程施工法的知识掌握程度。

  四、关于土木机械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五、同与工程有关的客户、政府部门、地方管理机构等的交涉能力。

  六、有关工程的报告结算及其他事务的处理能力。

  七、对安全保卫、防灾等的处置能力。

  八、对材料、工具的使用方法的掌握程度。

  九、对经费使用的妥切程度。

  十、其他业务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条经营人员评审要点

  经营人员的评审要点如下所述:

  一、对新的经营方式的适应程度。

  二、与现在的客户的交涉能力。

  三、对工程的预见及对工程情报的处理方式的妥切程度。

  四、争取定货技术及其努力程度。

  五、与有关单位保持关系及信用的能力。

  六、与客户保持关系及信用的能力。

  七、对经费使用的妥切程度。

  八、获取有利的工程的技巧及能力。

  九、有关经营的报告、联络、结算及其他事务的处理能力。

  十、其他业务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材料管理人员评审要点

  材料管理人员的评审要点如下所述:

  一、是否购入了较好的(价格及质量)材料及工具。

  二、机械设备及工具等的保管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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