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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暂不宜,应以年薪制为目标模式

发布时间:2017-04-22编辑:小田

  股票期权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企业薪酬激励形式。由于它实现了经营者与资产所有者利益的高度一致,因此,成为企业所有者、经营者都欢迎的薪酬激励制度。但是,人事部有关专家指出,由于我国企业还没有真正建立起规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目前并不具备在企业大规模推行完全股权激励模式的制度条件。

  该专家认为,在现阶段,应以年薪制为目标模式,把长期激励因素注入其中,具体操作上可以根据企业的类型,把年薪制和股权激励做不同方式的组合,形成广义的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该专家还将企业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设计出两种不同的薪酬激励模式。

  据中华工商时报消息,上市公司的薪酬激励模式是将股票期权、经营者持股与年薪制相结合。年薪制中,风险收入只与企业的短期效益挂钩,这对消除经营者的短期行为是不利的,而经营者持股计划和股票期权正好可以弥补这方面的缺陷。经营者的持股计划要求经营者购入公司的股票并持有到卸任,购股资金起到了风险抵押金的作用,因此经营者持股更注重加强经营者的风险意识,促使其尽心竭力为公司工作。

  核心的问题是如何确定经营者各种收入的比例。在中国,由于股权激励还属于新生事物,要求其在经营者的收入中占很大比例显然是不现实的。但是逐步加大持股收入和期权收入的比例,是完善年薪制的重要手段。目前,经营者的固定工资收入、短期资金、持股收入各占1/3是比较理想的比例。随着我国股票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持股收入和股票期权收入的比例可以适当扩大,直至取代短期奖金。不过,在我国上市公司还是少数,大部分企业是非上市公司,因此解决好非上市公司的薪酬激励问题是改革的关键。由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能上市交易,经营者的经营业绩无法通过观察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来衡量,股权持有者也无法从股票市场上获取公司资产增值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