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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其实不差

发布时间:2017-02-18编辑:1035

  一个20来人的部门将强制分布的结果报上来了,从比例上是符合要求的。当时核定这个部门不合格人数比例5%,也就是1人。结果部门负责人确定不合格的员工是表现还不错的Mary,如果从工作表现客观看,无论如何Mary不应该被评为不合格。

  了解原因时,因为和部门负责人平时也很熟悉,部门负责人倒也直言不讳:

  因为公司政策是被评为不合格的员工没有年终奖金,第二年也不能涨薪。Mary刚来公司三个月,按公司政策她的奖金按当年服务时间折算本来就少。另外,她的入职时间也不符合涨薪的条件。从这个部门的奖金和涨薪的角度考虑,评为不合格最合适的人选就是刚来的Mary。并且也跟Mary沟通好了,她也同意……

  因为和这个部门负责人还比较熟,所以他也直接实话实说。如果不熟,他可能会非常官方地解释Mary不合格的地方在哪里。

  单看绩效管理的政策,这是一个反常的现象。若结合薪酬政策和绩效管理政策的关系看,从考核人的角度就有了逆选择的利益支持。

  这种不能反映真实结果的现象当然要尽量避免,但完全杜绝其实很难。对待类似问题可从这么几个角度思考:

  1、取决于公司的价值观 有的公司坚守公正公平的价值观,对这种弄虚造假的事情坚决杜绝,要求这个负责人必须修正考核结果。而一般的公司往往对这样的事情不会管,因为采取部门负责人制,部门员工没有不良反馈,公司不会介入。

  2、取决于总体绩效评估是否达到预期 绩效管理的根本目的是提升组织的业绩,达成组织预期目标。如果总体业绩优秀,总体的绩效评估结果分布都符合要求,对于个别特殊现象不影响大局的情况下不一定深究。

  3、取决于绩效目标和评价标准的设定是否科学合理 如果绩效目标的设定合理,如符合SMART原则,评价标准也很明确,人为操作绩效目标结果的可能性就小。即使从薪酬角度考核部门整体有获利空间,但也难以操作。

  从这个具体的反常的例子看,做好绩效管理,需要让主管理解认同绩效管理所倡导的价值观,从组织总体结果的角度去衡量绩效管理的有效性,绩效目标的设定和评价标准要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