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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绩效考核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23编辑:ZMR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公司员工,均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并取得报酬,同时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第四条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五条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目的

  第六条各类考核目的:

  1、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及发挥的考核;

  2、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的考核;

  3、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适应性的考核。

  第三章考核时间

  第七条公司定期考核,可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

  第八条公司有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四章考核内容

  第九条公司考核员工的内容见公司员工考评表,共有5大类40个指标组成考核指标体系。各部门、各车间的考核内容除“业务”类考核有所不同,其他指标基本相同。

  第十条公司员工考评表给出了各类指标的权重体系。该权重为参考性的,对不同考核对象,目标应有调整(各公司依据自身企业特点,生成各类权重表)。

  第五章考核形式和办法

  第十一条各类考核形式有:

  1、自我鉴定;

  2、主管评议;

  3、上级评议;

  4绩效办公室审核;

  5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各类考核办法有:

  1、查询记录法:对员工的档案,文件,出勤情况进行整理统计;

  2、书面报告法:部门,员工提供总结报告;

  3、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办法最终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六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

  第十四条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有关的各级主管、部门经理准备考评意见。

  第十五条各考评人的意见,评语汇总到人事部。根据公司要求,该意见可与或不与考评对象见面。

  第十六条人事部依考核办法使用考评标准量化打分,填写考核表,统计出考评对象的总分。

  第十七条该总分在1~200分之间,依此可划分优,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评语。

  第十八条人事部的考核结果最好与考评对象见面,也可以征求其他员工对考核的意见并签名,然后请其主管过目签字。

  第十九条考核分存入人事部员工档案和考核对象部门。

  第七章特殊考核

  第二十条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不参加考核。对试用优秀者,可推荐提前转正;该项考核主办为试用员工部门经理,并会同人事部考核定案。

  第二十一条后进员工考核。

  1、对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

  2、对留职察看期的后进员工表现,作出考核决定;

  3、该项考核主办为后进员工的主管,并会同人事部共同考核定案。

  第二十二条个别考核。

  1、对员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决定奖励或处罚;

  2、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主管和人事部;考核可使用专案报告形式。

  第二十三条调配考核。

  1、人事部门考虑调配人员候选资格时,该部门可提出考评意见;

  2、人事部门确认调配事项后,该部门提出当事人在本部门工作评语供新主管参考;

  3、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部门的经理。

  第二十四条离职考核。

  1、员工离职时,须对其在本公司工作情况作出书面考核;

  2、该项考核须在员工离职前完成;

  3、公司可为离职员工出具工作履历证明和工作绩效意见;

  4、该项考核由人事部主办,并需部门主管协办。

  第八章考核结果及效力

  第二十五条考核结果一般情况要向本人公开,并留存于员工档案。

  第二十六条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决定员工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

  2、与员工工资奖金挂钩;

  3、与福利(住房,培训,休假)等待遇相关;

  4、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5、决定对员工的解聘。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颁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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