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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定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11编辑:凌伟安

    一、遵循原则

    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按照企业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

    考核抓关键,对关键人和关键指标考核。

    有效激励和严格奖惩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

    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百分制,分别对生产企业的经营业绩(基建企业的工程管理)、质量安全、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进行考核。

    对质量安全、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重大管理异常引入一票基本否决和一票否决考核条件。

    三、考核方法

    生产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分为营业收入、净利润、经济增加值、系统外销售比例等,每项指标参考以下权重,具体指标及权重由企业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确定。

    被考核企业完成净利润指标,得基分40分。被考核企业超额完成净利润指标,按表1的分档加分。被考核企业未完成净利润指标,按上表比例相应分档扣分。

    超额净利润完成情况与考核加分对应表

   被考核企业完成营业收入指标,得基分20分。高于目标值,每高5%,加1分,最高加10分;低于目标值,每低5%,减2分,最多减20分。

    被考核企业完成经济增加值(EVA)指标,得基分10分。高于目标值,每高1%,加1分,最多加10分;低于目标值,每低1%,减2分,最多减10分。

    被考核企业完成系统外销售比例指标,得基分10分。高于目标值,每高1%,加1分,最多加10分;低于目标值,每低1%,减2分,最多减10分。

    若年度实际完成利润低于年度利润指标的70%,则当年的业绩考核按0分处理。

    四、基建企业的工程管理考核

    工程管理考核包括工程造价、进度、质量工艺、生产准备等,重点考核工程造价。年度考核按照《公司工程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实行80分制,以实际得分作为工程管理得分。

    企业的质量安全考核

    各类企业的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

    企业重、特大管理异常考核

    目标责任制考核综合得分

    目标责任制考核的计分方法为:

    综合得分=∑各项目标考核得分-否决指标扣分

    考虑同时承担生产与基建任务企业的工作难度,其考核计分方法为:

    综合得分=(生产部分年度综合得分×a+基建部分年度综合得分×b)×1.2,其中a、b分别为生产和基建企业目标考核的权重,该权重由公司根据企业当年生产和基建任务工作量,具体核定。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目标责任制实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与企业党政正职年薪挂钩。生产企业每三年为一个考核期;基建企业以完整的基建周期为一个考核期。

    党政正职年薪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党政正职年薪=基准年薪×考核系数×任职时间系数

    其中:考核系数=考核综合得分÷100

    任职时间系数=任职月数/12

    党政正职基准年薪,按企业类型和规模确定。

    对企业党政正职设立延时年薪,年薪的20%在任期(基建期)结束后考核发放,任期(基建期)考核指标由公司另行制定,考核目标值原则上不低于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对全面完成任期(基建期)目标的,全额兑现延时年薪;未完成任期目标的,按比例扣减延时年薪。

    基建企业投产后,进行基建周期考核,根据达标投产验收考核情况,兑现工程建设薪酬余额。

    对企业净利润考核指标低于目标70%的情况,视为重大管理异常,对党政正职进行严格考察,必要时调整。

    六、考核分工与管理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领导机构。人力资源部是目标责任制管理的办事机构,负责目标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财务产权部负责净利润、营业收入、经济增加值指标的制订和考核工作;运营管理部负责系统外销售比例等指标的制定和考核工作;同时也是工程管理指标及质量安全管理考核的牵头部门,负责制订工程管理考核指标,制订质量安全考核指标,提出考核意见;党群工作部是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指标考核的牵头部门,负责制订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指标,提出考核意见。牵头部门在制订考核指标和提出考核意见时,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目标责任制考核采取由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或其授权代表与企业党政正职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目标责任制考核采取季度动态监控、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季度根据经济活动分析会各企业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监控预警;年度考核根据各企业责任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由各责任部门提出考核意见,经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公司控股企业考核结果报其董事会备案。生产企业每三年为一个任期考核期;基建企业以完整的基建周期为一个任期考核期。

    企业当年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经人力资源部审议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考核指标一经设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因受国家政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可作适度调整。各企业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应于次年1月10日前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各企业应保证上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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