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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不等于MBO

发布时间:2017-07-11编辑:湘荣

股权激励≠MBO

准确的说,从来国家没有叫停过国企的股权激励,是在叫停“MBO”。

MBO是股权激励,但只是股权激励的一种。MBO也不是“管理层持股”,准确讲,应该是以管理层持有股份为基础,获得更多控制权到相对控制甚至是绝对控制,有形象的称之为“改制”。所以,这就是国家以“企业产权转让”“企业所有制改革”的一系列规定为载体,叫停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MBO的原因。

 

我们来回顾一下法律法规的推出和主管机构及人员释放的信息,其实国家的意思再清晰不过了:一、国有和国有控股在某些行业必需要坚持,在特定领域国有产权不可动摇;二,股权激励要重在“激励”不要重在“股权”;三,激励要来源于增量,不得来源于存量;四、激励和约束是并重的,激励要搞,不得在没有约束的前提下搞激励,不但业绩要有条件限制,实际的监督机制也要有。

第一条是大政方针,我们不再详述。

第二条,股权激励重在“激励”,而不要重在“股权”。实际上讲的是国家认可人力资本的重要性,也认可股权激励这件事,前提是你是为了把业绩做好,把企业做好而激励管理者和重要核心员工,那么激励对象与股权股票挂挂钩,不管是参与分红,还是拿增值权,甚至特别重要的人,企业结构又容许,分一些股权股票来做个“金手铐”,只要不触及产权结构使实际控制权发生根本性转变,主管部门还是容许的。这与第三条激励应该来源于增量,也说的是同样一件事。

还拿前面的例子,如果说正常经营就有6元钱,股东要拿出4元钱才能激励出10元钱的效果,那股东就当然要想,不激励我还得6元,激励我也只有6元,多了4元的付出,最后实际收益没有任何增加,我还激励什么?更甚者,如果股东要从以前的6元资产里倒找出1元,今年才能继续得到收益,那任何股东都会拒绝这样的“激励”,这实际就是股东权益的流失,在国企就是国有资产的流失,任何一个对其资产还没有丧失控制权的股东,都不会做这样的事,无论是国企,还是私企。

另外,激励和约束是一件事情的两面,重在激励又不是为了送钱造富,是为了发挥人力资本拥有者的主观能动性,所以,受激励者要有明确的业绩目标,同时要接受监管;股东也要给出明确的业绩预期,同时要发挥监管职能,以前被某些人鼓吹的“股权激励天然能形成长效机制,股东会省掉用于监督和教育管理层的心力和金钱”是想偷懒的做法。事实证明,一股万灵的想法是天真的,没有约束的激励保不得天下平安。

我们会看到,04年前后暂停MBO,05年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不得MBO,06年以境外、境内两个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目前在酝酿国资法,法律法规的成熟和推出,标志着主管机构思路的成熟和清晰;同时,在07年末的这几天,两大中字头国内上市公司(中粮地产、中化国际)股权激励方案的推出,也并不是独立的偶然事件。这标志着国有企业的股权激励,在经历了沉思和轮回后,在一个更好的基础之上,展开了新的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