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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资绩效考核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18编辑:lqy

  摘要:当前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绩效考核缺乏科学性、考核标准内容不合理、指标设置不科学、考核方法不确定性、考核结果没有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安排等,针对这些问题作出相应的改进措施,要改变观念、制定量化的可操作性的考核标准、采用科学的考核方法、健全并完善各种机制、构建良好的法制环境等。

  关键词:公共部门人力资源 绩效考核 考核理念

  考核监控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绩效考核(又称绩效评估或评价),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等,依据法定的管理权限,按照一定原则和工作绩效测量标准,定期或非定期地对其所属公职人员在政治素质、工作业务表现、行为能力、工作成果等方面,进行系统、综合、全面的考察和评价,并以此作为公职人员奖惩、职务变动、工资增减、培训、辞退等管理活动的客观依据。“绩效考核是绩效管理的一个阶段或者技术工具,承载着绩效管理目标实现的责任。”[1]“绩效考核是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公共组织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它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2]

  一、当前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绩效考核的现状分析

  在立足于公共部门的特性分析的基础上,必须对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绩效考核的现状进行分析,找出问题所在,才能对症下药。我国现行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绩效考核是依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进行的,对考核的内容及指标、考核的程序及考核的方法作出了一定的要求。根据其内容分析,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绩效考核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绩效考核缺乏科学性

  主要表现在:从考核主体来看,公共部门绩效考核以部门负责人为考核主体,难以体现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党政干部考核评价基本原则,造成考核信息渠道有限,考核的客观、公正和公平难以实现;从考核方式来看,只规定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难以对公务员作出全面考核;从考核内容来看,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并指出重点是考核工作实绩,然而对公务员绩效考核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定量指标的设计,难以实际操作;从考核结果的使用来看,没有将绩效考核目的与组织任务目标进行有机结合,绩效考核对工资、奖金、聘用、晋升等方面的影响十分有限。

  2、考核标准内容不合理,指标设置不科学

  在内容方面,对所有的部门都实行“一刀切”,内容过于乱统,乱统的内容必然导致辞考核标准的模糊,这样使得考核人员无所适从,所给的评语只能是高度概括,千篇一律;在考核指标上,对德的分量要求太多,但是德又是最不容易量化的指标,[3]而考核指标的设计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的准确性。此外,指标设计偏重定性化,定量化不足。“我国对公务员的考核指标内容大都抽象,考评以定性为主,缺乏客观性和科学性。”[4]公务员法规定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这些都属于定性规定,由于公务员主要从事一些执行、操作性的职责,定性规定会给他们带来较大的弹性空间,既增加了绩效考核的成本,又为评估过程中主观因素的介入提供了契机。

  3、考核方法不确定性、考核程序形式化、主体单一化,缺乏监督

  考核方法是实现考核目的的手段,不确定科学的考核方法就难以达到考核目的。“我国公务员考核按照如下步骤进行: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先由个人总结,再由主管领导人员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经过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审核后,由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被考核者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定组织提出申诉,要求复核。”[5]“我国大多数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权力相对集中,在实际考核过程中,领导的主观因素占据很大比例,主要体现为:(1)主管领导单方面进行自上而下的评估,缺乏其它人员参与及互动;(2)不按考核程序或者没有严密程序可循;(3)考核过程在封闭状态下进行,缺乏监督,存在暗箱操作现象。”[6]

  4、忽视了公众的参与

  “由于政府垄断导致了顾客劣势,使得公共部门不会主动像企业那样以”顾客满意度“作为评估指标之一。”[7]但是公共部门服务的公共性,其目的就是让公众满意,因此,公众的评估的忽视使原来很难准确评估定性指标更加不具有准确性。

  5、考核结果没有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安排,以绩效为基础的激励机制和培训机制等尚未建立,考核没有发挥其激励作用

  激励机制直接影响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关于激励的内容,公务员法中的惩戒条款已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惩戒力度也逐渐递增直至降级、撤职、开除,而奖励力度却与惩戒力度并不平衡。因为奖励措施不涉及职务和级别的晋升,激励效果并不明显。[8]同时也忽视了对评估者的培训。“评估前很少有部门对评估者进行相关培训,评估者往往对评估的目的不明,缺乏相应的评估方法和技能,评估过程中主观性强,偏离评估的标准,使考核结果失真。”[9]

  二、关于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绩效考核的对策研究

  1、改变观念,树立新型的人力资源绩效考核理念。

  评估理念的创新是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绩效考核制度、评估方法和评估行为的前提,不同的理念决定了不同的评估体系。我国对绩效考核的观念仍存在一些误区。首先,主要体现在领导普遍不重视,考核目的不明确。其次,领导没有树立以人为本的评估理念,表现在评估中对员工指导少、缺乏与员工沟通、较少考虑员工的个人成长等。再次,没有树立为公众提供满意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