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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要知道公司证书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2017-04-10编辑:1035

  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公司与员工范先生发生劳动纠纷后,公司认为范先生是产品代销员,而非正式员工。而范先生则出具了公司“先进工作者”证书等大量证据。近日,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凭“先进工作者”证书等证据,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支持了范先生的诉请。

  范先生诉称,2005年9月10日,他进入该化妆品公司工作,担任大区经理一职,每月工资由底薪及提成工资组成。去年12月29日,他与法定代表人发生争执,次日公司与他解除了劳动关系。为此,他要求公司为其补缴三年多的综合保险。由于2008年2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还应支付双倍工资。而化妆品公司则称,公司与范先生达成的是口头代销协议。范先生以批发价到公司拿货,销售给谁,销售多少、售价多少一概不管,双方现金结算。范先生不是公司员工。

  为支持自己的观点,范先生提供了内载“贺:范××同志荣获2005年度‘先进工作者’称号”,落款盖有化妆品公司公章、日期为“2006年1月1日”的证书等证据。同时,范先生还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证人陈述,范先生是公司办公室文员、内勤。在公司担任大区经理,销售公司的化妆品。证人同时陈述,范先生经常出差,不出差时会到公司。

  今年1月8日,劳动仲裁支持了范先生的请求。化妆品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范先生提供了“先进工作者”证书等证据,结合证人证言,可以确认2005年9月10日至2008年12月30日期间,范先生与化妆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化妆品公司主张的“与范先生是代销关系”的诉请,不予采信。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