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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与教育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07编辑:湘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员工参加提高其自身业务水平和技能的各种培训,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范围和原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均享有培训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员工培训是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为目标的,须有益于公司利益和企业形象。

第四条 员工培训和教育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遵循学习与工作需要相结合、讲求实效,以及短期为主、业余为主、自学为主的原则。

第三章 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 培训、教育形式为:

1. 公司举办的职前培训;

2. 在职培训;

3. 脱产培训;

4. 员工业余自学教育。

第六条 培训、教育内容为:

1. 专业知识系统传授;

2. 业务知识讲座;

3. 信息传播(讲课、函授、影像);

4. 示范教育;

5. 模拟练习(案例教学、角色扮演、商业游戏);

6. 上岗操作(学徒、近岗上岗练习、在岗指导)。

第四章 培训培育管理

第七条 公司培训教育规划。

1.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由人事部拟订全公司培训教育规划。每半年制定1次计划。

2. 各部门根据公司规划和部门业务内容,再拟订部门培训教育计划。

第八条 公司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进修时间累计不低于72小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进修时间累计不低于42小时,且按每3年1个知识更新周期,实行继续教育计划。

第九条 公司定期、不定期地邀请公司内外专家举办培训、教育讲座。

第十条 学历资格审定。

员工参加各类学习班、职业学校、夜大、电大、函大、成人高校的学历资格,均由人事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未经认可的不予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