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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出纳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7-08-17编辑:lqy

  一、学校出纳统一管理学校全部现金支付,对所属校办厂等出纳工作负责业务指导和检查。

  二、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认真审核各项报销凭证。对不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财务制度的款项,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的基础上,有权监督、拒付,并向一切挥霍国家财物、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利益、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

  三、学校出纳掌管学校预算内外库存现金和银行帐户的款项。根据规定按银行帐户设置银行日记帐、现金日记帐,并日结月清,定期和银行对帐,做到正确无误。

  四、学校出纳应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人民银行核定的限额。非经银行同意,不得将收入的现金“坐支”,也不得保留帐外公款。备用的现金都要收入银箱,并妥善保管银箱钥匙。

  五、学校出纳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库存现金有余缺情况,应先作暂存或暂付入帐,查明原因后根据单位领导的处理决定办理。如金额较大,应报上级财务部门审批。对确实无法查明的多余现金应作“应交预算收入”上缴国库。

  六、学校出纳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应办好移交手续,并由总务主任负责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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