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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清举证责任 巧避诉讼中的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17-01-31编辑:weian

  随着大量劳动争议案件的涌现,劳动争议日益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在劳动争议诉讼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法律一向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证据是否确凿直接决定劳动仲裁诉讼的胜负结果。那么面对劳动争议该如何进行举证?又该如何控制企业的管理风险呢?

  很多HR在实际工作当中,遇到劳动争议,都知道“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闫炳方律师讲到,“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属于一般性原则,有些特殊情况,是会采用例外原则,即“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现场一些HR表示对此原则不是很了解,希望闫律师可以讲细致些。为此,闫炳方律师特举出一个实例来和在场HR们分享。

  员工王某2010年入职加入一家公司,但是公司没有和王某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保险。在工作一年之后,王某因不满公司做法,申请离职。离职后,王某心有不甘,向劳动仲裁提出了诉讼,希望前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在这个案例中,又该采用什么举证原则呢?现场有些HR表示说应该采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也有少数几个HR认为应该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大家看法不一。

  对此,闫炳方律师为大家进行了讲解。在这个案列中,实际会两个原则都会采用到。员工王某提出申请,要求该公司赔偿双倍工资。那么首先就需要劳动者先提供证据,证明他和该公司曾经存在过劳动关系,才可进行后续是否赔偿的审理,否则无法受理。这个即采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其次,如果员工王某可以拿出有力证据,如银行卡工资发放记录,不仅可以证明他确实和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而且还可以依此金额作为证据,要求公司进行双倍赔偿。那么这时才需要公司HR进行举行。可以针对王某所提供工资记录金额是否真实等信息进行举证说明等等。这个即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此外,闫炳方律师又为在场HR们讲解了2013年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形式、无需举证情况的一些新变化,帮助在场HR们了解法律新形式,从而规避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