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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试用期法律细节 合理利用“双刃剑”

发布时间:2017-05-18编辑:

    试用期期间的诸多法律规定一直是被企业HR忽略的地方,其实,作为特殊时期,试用期期间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更容易产生诸多争议,相关法律纠纷自然不占少数。

    为此,日前特邀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阎付克律师,主讲“试用期管理风险防范与操作实务”的主题沙龙,为在场的HR们讲解如何规避试用期内用工法律风险。

    社保缴纳勿要因小失大

    一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要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而现实中,很都企业心存侥幸心理,在试用期内不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保,并且自视无大碍。

    阎律师解释,殊不知,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保,可谓危险重重。从发生的众多实际案例中看,概率最大的莫过于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发生工伤。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放宽,上下班期间交通事故被列入工伤保险范围,并且已经不仅限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一旦发生,赔偿费用不可估量。所以企业不要因小失大,只看重眼前几个月试用期的社保费用,而一旦意外发生,将损失大量财力。

    试用期内也可享年休假

    阎律师指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明确规定:“连续工作满12个月即可享受年休假”。只要员工可以证明之前的一年内在连续工作,即有权利享受年休假,而不限于这一年内是否在同一家公司工作。所以,只要符合该条件,员工在试用期内申请年休假是受相关法律规定支持的。

    年休假需要在当年内休完,一旦超过12月31日,企业将有责任支付给劳动者三倍工资赔偿。在此,企业对此做出的相关制度,如年休假在有效期内未休完,即视为自动放弃等,均视为无效。原因很简单,因为企业规章制度不能与法律对抗。阎律师强调,只有双方书面签订相关协议,才可视为劳动者放弃本次休假。

    阎律师指出,在年休假过期后,企业可与员工协商续休,以解决矛盾。

    为科学管理员工支招

    在符合相关法律条件后,劳动者可以要求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合同。而此时,企业不想与该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并认为劳动者在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企业可在固定期合同到期之前与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如何合理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一直是企业HR们的头疼问题,阎律师表示,HR们可以利用企业规章制度来严格限定员工的标准。因此,企业要充分明确自身的规章制度、考核、岗位职责、岗位目标相关条款。

    阎律师指出,我国法律一直保护企业的用工管理制度。虽然法律对企业规章制度条款没有具体限定,但是企业对自身规章制度的制定要具备合理性。例如,对于一般岗位,若规定迟到半小时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即为不合理。而对于特殊岗位,如流水作业岗位,也许该员工的迟到带来了车间停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此种情况即可限定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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