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预防
森林火灾:凡是失去控制,在森林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火称为森林火灾。我国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方针是“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森林火灾预防是防止森林火灾发生的先决条件,是一项群众性和科学性很强的工作。林火预防必须坚持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动群众,宣传群众,不断提高、强化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坚持依法治火,严控火源,同时要根据各地的自然特点和社会经济条件,运用各种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强防火设施设备建设,采取各种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努力提高森林火灾的控制能力。
防火行政管理
1、组织机构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森林防火条例》第四条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森林防火工作列为重要任务,实行统一领导,综合防治。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任指挥部总指挥,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领导为指挥部副总指挥、成员。森林防火指挥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2)护林队伍
根据需要,经过批准,可设立防火检查站、边界森林防火联防站。在重点林区,建立专业扑火队。林区的基层单位,配备专职护林员。

2、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