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离职证明1

  ______先生/女士自20___年__月__日入职我公司担任______职务,至20__年__月__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离职证明2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于xxx年xx月xx日入职,担任我公司xxx职务,劳动合同期限为xx。至xxx年xx月xx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终止原劳动合同,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因未签订相关《竞业禁止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 月 日

离职证明3

  兹证明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市场开发部职员,在职时间为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07月31日。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XXX公司(或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盖章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