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论文

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论文在形式上是属于议论文的,但它与一般议论文不同,它必须是有自己的理论系统的,应对大量的事实、材料进行分析、研究,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犯罪心理论文1

  摘 要:在某些侦查活动中,对人物进行心理测试、心理画像等,剖析人物的心理痕迹与心理现场,有利于帮助警方获取破案信息。心理痕迹是对物质痕迹的反应,犯罪心理痕迹是当事人对罪案的记忆,及物证所反映的犯罪行为的留痕。心理现场是广义的心理痕迹,犯罪心理现场是罪案引起的心理活动状态。两者都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心理知识,那么两者存在什么样的联系与区别呢,这是侦查心理学重点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犯罪;心理痕迹;现场

  一、 引言

  犯罪心理现场及痕迹是侦查学中研究的热点问题,心理痕迹的引入极大丰富了侦查科学的内涵,使现场勘查客体更加丰满,为警方提供了揭露和证实犯罪的重要依据,协助警方尽快破案。心理痕迹具有意识的潜在性、心理信息传递间接性、心理面貌的独特性等特点,心理现场具有案件意义的法律抽象性、案件信息的扩张性等特点,犯罪心理痕迹有利于分析犯罪人员个性,重构犯罪心理现场有利于再现案件事实,两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本文就犯罪心理痕迹与犯罪心理现场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探寻与犯罪物质现场的外部联系,进一步创新和突破侦查心理学。

  二、犯罪心理痕迹与犯罪心理现场的特点

  (一)犯罪心理痕迹的特点

  犯罪心理痕迹是当事人、证人等历经罪案事件的记忆,及犯罪现场物证中作案人与被害人的行为痕迹。因此犯罪心理痕迹除当事主体的生理与心理环境外,还包括反映其心理信息的物质痕迹。人的心理活动支配其行为活动,心理活动痕迹与行为活动痕迹具有普遍性。在思维、行为、习惯等影响下,心理特点与行为特点由心理痕迹所表现,那么犯罪心理痕迹的特点为:

  (1)意识的潜在性。在人的潜意识结构中,心理痕迹沉淀在潜意识中难以显现,但在进行非常事件,如犯罪行为时,心理痕迹将在显意识中留下烙印,不由自主地流露出来。同时,针对留存在显意识中的心理痕迹,在未激活之前是潜在的,如犯罪行为记忆,若未出现心理活动之前往往是被忽视的,但这种忽视仅仅是一种暂时状态。犯罪记忆痕迹和心理痕迹都处于潜在状态,心理痕迹不限于记忆,其他心理现象未出现之前均为潜在的。

  (2)心理信息传递间接性。在当事人陈述、所收集物证中,心理信息将通过心理反映痕迹间接存在。案件现场物质痕迹作为有形的实体,在相关技术手段、仪器设备的显现下,通过特定的思维活动去发现物质痕迹中反映出的行为表现,即心理痕迹,同时获取表现中所折射出的心理信息。在犯罪分子陈述过程中,心理分析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心理信息能间接地获取案件的事实与真相。当然,心理信息的获取具有一定的间接性,难免会出现信息传递失真及耗散等现象。

  (3)心理面貌的独特性。每个人的指纹、容貌不完全相同,那么其心理面貌也存在差异,每个人的心理具有一定的独特性,且只属于自己本身而区别于他人的特点。现实心理痕迹与某个特定人密切相关,故个性心理痕迹会外化于行为过程中使其带上特定性。在生活、工作、经历中,一旦形成固有的个性心理,往往不会轻易改变,且这种独特、稳定的个性,将表现于当事人的行为、语言、思想等,将心理特点充分反映出来。所以,心理痕迹能体现出每个人行为的独特性。

  (二)犯罪心理现场的特点

  (1)案件信息的扩张性。客观经验是主观张力的前提,犯罪心理现场是在真相基础上形成的,是以客观实在性为基础的。而主观心态作为思维想象力的场所,主观张力能让客观经验不由自主地填补事实缺失环节,这也是侦讯中重要的证据。在审查中,犯罪分子“做贼心虚”地认为警方掌握了全部证据,从而表现出异常的反应,有利于警方提出假说、推演案情。在心理现场运动中,主体的客观经验非常重要,借助心理现场的主观张力,可以对案发过程进行想象与推测。

  (2)案件意义的法律抽象性。与法律特性相同的是,案件的特点及作案人的心理特征具有一定的抽象性。法律特征是案件真相的主观标签,生活中的案件事实客观存在,这就为犯罪心理现场的案件事实贴上了法律标签。在整个侦查过程中,案件事实不仅具有法律意义的抽象性,还有侦查人员和办案人员的主观性,导致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偏离了客观性,这也是司法心理现场与实体犯罪现场的差别。对于心理痕迹,解读前是缺乏法律意义的,而说到犯罪心理痕迹时,已启动了犯罪心理现场。

  三、犯罪心理痕迹与犯罪心理现场的关系

  (一)心理的潜隐与动静

  就犯罪心理痕迹与犯罪心理现场的特点比较,发现两者最大的共同点是心理潜隐性,最大的差别为心理现场是动态的,心理痕迹是静止的。心理现场的动态性,为信息的摄入提供可能性,信息痕迹的稳定性,为心理痕迹提供了现实意义。因此犯罪行为的存在是犯罪心理痕迹的前提,心理痕迹和记忆的激活,是犯罪心理现场运动的基础。

  (二)心理痕迹与现场的相关性

  (1)现场能动性与痕迹反应性。反应性是物质痕迹对犯罪行为的客观记录,也是作案人员不经意间表现出的生理反应。侦查人员在解读物证信息时具有一定的能动性,这就构成了司法心理现场的间接反应性。侦查人员对人证信息的解读,涉及到一系列的间接反映性。那么对于心理现场的反应性,司法部门及人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警惕信息传递中偏差的风险,重点比较所有的人证、作案人心理痕迹及活动现场,确保所有信息的真实性。

  (2)痕迹点与现场面。在案件不明的情况下,心理痕迹往往处于潜隐状态,是孤立分布的记忆点,像物证信息一样分散零碎。心理现场是多点的,且点之间的连接形成了轨迹,以此构成了多个面,有利于反映出案件之间客观与主观规律。当潜隐的记忆点被激活,将形成多线之面,同时与现场面作用形成立体的心理现场,反映出案发实际过程。心理现场的情景是最真实、最自我的,虽不太清晰,但当事人能不由自主地表现出恐惧、失望、悔恨等情绪,有利于帮助侦查人员追溯案情、整理思路、推测案件。

  (三)犯罪心理痕迹与心理现场相互依存

  犯罪物质现场的存在,在作案人员和目击者心理中产生犯罪现场,又必然留下犯罪心理痕迹。在被害人与作案人员互动中,个人的行为表现将锁定在环境、事物上,从环境、事物痕迹中往往能找到犯罪行为的心理轨迹。分析犯罪物质痕迹和心理痕迹,清晰地反应出当事人行为的踪迹,从而帮助侦查人员收集分散、零碎的证据。因此,犯罪心理痕迹与犯罪心理现场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四、总结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犯罪心理痕迹和犯罪心理现场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犯罪心理痕迹可限定为犯罪现场,是作案人员在犯罪现场实施犯罪行为时,遗留在现场的相关心理特征,而犯罪心理现场是作案人、被害人、目击者的行为痕迹,对两者特点进行分析,发现其内外部联系,为侦查人员提供更多的案件信息,帮助其追溯案情、推测案件。事实上,犯罪心理痕迹与犯罪心理现场是不能分割的两个概念,犯罪心理现场产生犯罪心理痕迹,犯罪心理痕迹为再现心理现场,两者相互依存,对其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创新和突破侦查心理学。

犯罪心理论文2

  摘要:近几年来,会计职务犯罪率高发,按照我国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 会计职务犯罪实际上是会计人员和那些参与犯罪交易人在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自利动机驱使下是对自身经济成本和收益的计算。会计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 在不同的阶段有着不同的心理活动, 所以说,会计职务人员的犯罪心理轨迹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其自身的社会经历和个性特点所决定。本文通过揭示会计职务犯罪人员犯罪心理的产生和发展规律,通过应用犯罪心理学的多元性犯罪原因论分析了会计职务犯罪的外在和内在因素[],并从经济学角度对预防会计职务犯罪提出了一些措施,希望为预防会计职务犯罪提供帮助。

  关键词: 会计 职务犯罪 犯罪心理 原因 措施

  一、会计职务犯罪之概念及发展现状

  (一)会计职务犯罪

  指从事会计职务的人员以谋取一定的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 利用其职务之便利在经济交易或会计事项中, 直接或间接实施侵害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的行为。[ 王重鸣:《心理学研究方法》,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会计职务犯罪,这一概念明确地告诉了我们, 会计职务犯罪具有的一定的专业特征:

  1.会计职务犯罪的主体是会计人员, 其主体既包括在各级各类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从业人员, 也包括从事会计中介服务的注册会计师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职业的从业人员;

  2.会计职务犯罪的主观是故意不履行会计其本身职业职责, 或在履行会计职业职责过程中, 严重违背其职务规范;

  3.会计职务犯罪的客体是侵害了我国法律有关会计管理的法律规定;

  4.会计职务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我国刑法和会计法关于犯罪的客观事实特征, 即必须实施了侵犯会计法规定的具体行为。比如, 会计法规定会计从业人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必须真实可靠, 而其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 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二)会计职务犯罪之发展现状

  从会计的犯罪频率和涉及领域来看, 连续多年发案率较高的多集中在金融、证券、建筑、招投标、政府补贴等领域, 甚至有的犯罪行为同时涉及多个部门或多个环节。

  从案件性质看, 主要以贪污、挪用公款型犯罪为主。这部分案件占到案件总数的半数以上,这表明, 防贪污、防挪用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预防, 这也是我国会计法对于今后预防会计人员职务犯罪的着力点。

  从发案诱因看, 多数案件与参与经商、炒股、赌博等行为有着密切联系。

  从犯罪表现看, 作案形态多样,手段隐蔽, 往往是联合作案, 并且多趋于智能化。

  从案件的查处情况看, 由于会计从业人员熟悉财务工作的制度和流程, 犯罪手段隐蔽, 不易全面清查; 作案前后, 其采取伪造、隐匿甚至销毁财务资料的办法来消灭罪证,让侦查机关查证取证带来难度。

  二、会计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外在原因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研究, 环境对人的心理、意识的形成产生一定的影响 ,包括个人身体之外存在的客观事实, 也包括身体内部的运动与变化等。[ 朱伟:《犯罪心理结构的本质和作用》,载《犯罪心理学学术论文集》,中共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这是一个多质、多维的有机结合, 其对会计职业从事人员犯罪心理的影响,在不同的层面和范围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社会环境中的一些消极因素, 也会对会计人员心理素质的发展和个人行为方式的影响;这是诱发会计职业从事者违法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外在客观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和计划经济的弊端相互矛盾,使会计职务犯罪的诱发力增大

  目前我国社会经济领域,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和计划经济的弊端形式存在范围较为广泛,从而产生很多无法回避的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矛盾;会计职业领域,经济私有制观念的存在, 以及社会上一些不正之风的助长, 使部分会计人员诱发了其贪婪心理;特别是一些以其行业工资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会计人员, 就会把权力作为私有化了的商品进行交易,换取金钱,把正常的私有心理和私有观念内化为贪婪的自私自利心理, 在这种不良心理的支配和当前经济发展形式下, 外化了会计的职务犯罪行为。[

  2.法律制度不健全

  当前我国社会和企业正处在一个转型的时期,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不完善, 执法不力, 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不到位,故增强了那些意志比较薄弱的会计人员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从而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

  3.社会分配制度的缺陷, 是一支诱发会计人员职务犯罪心理的“催化剂”

  在目前社会发展中,一些会计职业从事人员趁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存在的某些缺陷和矛盾,尤其是不合理的分配制度会使其利用职务之便, 大肆侵吞国家和所在部门的财产;在两种体制并存的情况下,旧的计划体制和新的市场体制在发挥有效调节作用的同时, 将各自的缺陷和不足叠加在一起, 给经济生活带来了一系列棘手的问题, 同时也为会计职务犯罪提供了条件和机会,因此社会分配制度的缺陷成为诱发会计人员犯罪心里的催化剂。

  4.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加重了部分会计人员的不平衡心理

  由于我国各个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那些地处“老、少、边、穷”地区的, 经济发展比较落后, 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经济收入差距很大, 同一职务、同一级别的报酬大有不同, 使一些会计人员的心理不平衡, 因此,其意志更加脆弱, 只要有小小的诱惑, 就会铤而走险, 不惜以身试法,从而选择了其职务犯罪。

  (二)内在因素

  会计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状况, 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心理活动, 他们犯罪的心理轨迹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自身的社会经历和个性特点所决定。归纳起来, 会计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主要有以下几种:

  1.“见钱忘义”的贪欲心理

  贪欲是一切贪利性犯罪者所共有的心态, 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者的同类心理, 是走向犯罪道路的主要思想基础。具有贪欲心理的人, 为了钱财, 可以不择手段, 铤而走险,采取各种形式, 甚至冒着生命的代价, 肆意作假,挪用公款。因此,会计职务犯罪的内在成因是自身的贪欲。

  2.“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

  当下社会,不少会计人员犯罪, 都是因为其自身抱有侥幸心理占上风时陷进去的。

  他们具有自决心理机制突出的“鸵鸟心态”。一方面, 他们在会计职业领域有固定的经济收入, 生活上有保障, 并不愿意因为犯罪丢掉工作, 希望“鱼与熊掌”兼得; 另一方面, 他们都有一定的文化水平, 智商较高, 往往自认为其身份特殊, 行为隐蔽、方法巧妙、手段高明、赃证匿藏天衣无缝, 在自信能侥幸“过关”的情况下走上犯罪道路。

  3.“深感吃亏”的补偿心理

  有些会计人员在社会分配拉开差距的情况下,看到别人待遇比自己高,住房比自己好,或原来的下级各方面都超过自己,再或者看到才华和学问比自己差的暴发户发了财时,便产生了不平衡的补偿心理, 也有些会计从业人员在犯罪最初阶段。

  不具有利用职务非法谋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反而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当陷入犯罪的泥潭后, 错误的认为这是对自己工作多年的补偿。

  4.“难以自控”的矛盾心理

  这种会计职业从事者,见钱眼开, 打心眼里羡慕大款巨富“一掷千金的派头”,虽然会产生利用手中权力捞一把的念头, 但慑于法律的威严, 缺乏以身试法的勇气。然而, 金钱和物质的巨大诱惑最终还是占了上风,他们在尝到甜头的同时, 又摆脱不了紧张与恐惧, 从而害怕自己的罪行暴露后身败名裂, 累及亲人。

  5.“贪图享乐”的虚荣心理

  因为有了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 难眠会引发一些会计职业从事者的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思维, 使一些会计从业人员在生活方式上追求资产阶级贵族式的享乐, 为了达到这一虚荣目的,他们不惜走上职务犯罪的道路。

  6.“有恃无恐”的攀比心理

  攀比心理是会计职业者一种社会比较心理, 是主体与客体在利益比较中, 有“向上性动机”支配的认识和态度, 是一种消极心理, 属于最朴素的职务犯罪心理。

  7.“孤注一掷”的赌徒心理

  这种会计从业人员崇尚“人为财死, 鸟为食亡”的拜金主义哲学。在金钱的诱惑下, 只要能捞到好处, 得到经济上的利益, 什么党性原则、职业操守、荣誉尊严、道德良心甚至自由生命都可以置之脑后。在“有权时捞一把,逮住了自认倒霉”这种赌徒心理驱使下, 他们胆大妄为, 顶风作案,明知早晚要翻船,仍如飞蛾扑火,自毁前程。

  三、预防会计职务犯罪的措施

  会计职务犯罪是会计从业人员运用公用权力和公共资料谋求私利的行为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 会计职务犯罪实际上是会计人员和那些参与犯罪交易人在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自利动机驱使下,对其自身经济成本和收益的计算。经过以上分析,我们便可以为有效预防会计职务犯罪提供几点对策:

  (一)探析会计人员心理,正确认识和对待其职务犯罪现象、犯罪心理及习惯,以新思路解决

  首先,要准确地预测出会计因为其职务的特殊而可能的违法犯罪类型,然后根据不同类型的特点和规律对症下药,以便取得更显著的预防效果。

  其次,根据会计人员职务犯罪情节的轻重,采取不同的预防措施。为此,我们必须有防范未然、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的态度和行动。因此,预防职务犯罪须从及时发现、消除罪恶的邪念为着立点,集中矫正不良的心理恶习,以免酿成大祸。

  (二)宣传法律,深入民心,严刑峻法,抑制贪婪欲望,提高冒险犯罪成本

  自古以来均有乱世用重典之例,在现阶段会计职务犯罪形势严重的情况下,加强道德和法制教育,建立起守法心理结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抗腐蚀能力,稳固防范措施,坚持严刑峻法是大为必要的。而对犯罪分子心慈手软就是对的纵容,后果便是其领域内职务犯罪屡禁不止,而且越演越烈。只有加强宣传法律制度,深入人心,依法实施,杀一儆百,才可以平民心,才可以有效地抑制某些人的贪婪的欲望。

  (三)付诸实际,满足会计相关人员的补偿心理,使其心理得到平衡

  对于会计职务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防止出现其反社会性认识,培养处理人际关系的正确观念和能力。在生活领域中,适当满足他们的需要,防止个体物质欲望恶性膨胀、萌生犯罪动机的预防措施。要教育他们正确处理物质需求的无限性与实现需求的有限性、阶段性,物质需求的多样化与满足需要的合理性及合法性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求他们树立良好的爱岗敬业职业道德,为人民、国家和单位服务;另一方面也要在精简机构人员基础上实行高薪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在生活和心理上得到补偿。

  (四)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监督,减少投机的机会

  为了会计职业领域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维护社会的长久治安,必须依法从重从快地打击会计职业犯罪者,使其对有劣迹或刑满释放人员产生强烈的威慑效应,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规章制度,使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贯彻执行。

  其次,要进一步明确职务监督机构及人员的职责,务必做到奖惩分明。

  再次,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在内部包括签订廉政责任书、岗位责任状、健全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对外部也须充分发挥司法、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从而力求制度森严,监督严厉,使怀有不轨之心的人难以或无从下手。

  四、结语

  本文从犯罪心理学研究的角度,注重理论、着重实际的思想为指导,吸收了犯罪心理学的相关理论成果,全面、系统的阐述了会计职务犯罪的实际,并立足于会计职务犯罪人员心理的研究基础理论分析了会计职务犯罪,通过对会计职务犯罪人员心理的研究,示其犯罪发展规律, 打开了预防会计职务犯罪人员心理防线的突破口,通过应用犯罪心理学的多元性犯罪原因论,分析了会计职务犯罪产生的外在和内在因素,又从经济学角度, 对预防会计职务犯罪提出了一些犯罪预防措施。本文的最终目的在于通过犯罪心理学的理论知识来探析会计职务犯罪,希望便于解决会计岗位所存在的现实问题。

犯罪心理论文3

  摘要:童年的生活经历对一个人的影响是一生的,甚至可能决定其心理的发展变化,影响其人格的健全发展。而家庭生活更是一个人的启蒙之所;家庭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孩子的一生。绝大多说犯罪者都有着令人同情的童年生活,或者悲惨的生活经历,这些都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他们的心理,促使他们向着极端的方向走去——犯罪。

  以下要讲述的案例是一部美剧中发生的事件:黑暗王子带走了少女艾莉,艾莉的阿姨克莉斯汀和探员摩根被困在地下室里,克莉斯汀身负重伤。黑暗王子是一个连环杀手,他已经作案多起。黑暗王子总是在黑暗的夜里痛下杀手,年轻的夫妇被他杀死,而孩子则被要求目睹父母的死亡过程。艾莉的父亲就是受害的小孩子。他少年时代,目睹了父母被杀的过程。长大成人后,娶妻生女,女儿就是艾莉。黑暗王子杀了艾莉父,带走了小艾莉。小艾莉想逃离黑暗王子的控制,但是黑暗王子杀了想救助艾莉的好心人。黑暗王子告诉艾莉:“我们合作得很好,”但是艾莉坚决不肯与黑暗王子合作。甚至在黑暗王子再度犯案时,放走了受害人的儿子,让他去通知警察和小区邻居。黑暗王子带着艾莉逃离了犯罪现场。但是,最后,黑暗王子却被JJ劝说得翻然悔悟。黑暗王子放走了艾莉,最终自愿被摩根探员开枪打死。艾莉听说亲人都死了,抱着摩根流下伤心的眼泪。

  罪犯的生活经历和心理状态是我们在分析本案时无法回避的方面。对于本案中“黑暗王子”的犯罪行为以及在整个案发过程中的心理状况我将从以上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就黑暗王子——比利的童年生活经历进行分析:由剧情中展示的比利童年的生活画面以及警方找到的相关资料可知,比利小时候生活的并不快乐;第一、他生活在一个单亲家庭之中。第二、母亲不仅是一位性工作者而且是一位瘾君子。第三、他童年的生活环境极其恶劣——洛城北部的“沙漠社区”。可以说比利的童年生活环境对于他的人格与心理健康成长和发育是极为不利的。这也间接促成了如今连环杀人犯“黑暗王子”的诞生。根据《犯罪心理学》等有关书籍我们可以知道:家庭是人们社会化的第一场所,个人与家庭发生联系最早,关系最紧密,家庭对个人的影响也最深。而“缺损家庭”对青少年更容易造成重大的影响,他们无法享受正常家庭的温暖和关心,并且过早的失去了父母的关爱,这一切都将严重阻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诱发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比利在13岁时由于无法忍受那种生活而开枪杀死了他母亲和母亲的一个客户。这就为黑暗王子的形成做了“铺垫”。而比利母亲的“越轨”行为更无法为童年的比利提供规范的社会行为和树立正面的社会榜样,从而使比利不能获得正常的社会化过程,并因此进一步形成犯罪心理。可以说童年悲惨的经历与如今黑暗王子的行为有着无法分离的联系,对于比利犯罪心理的形成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其次就黑暗王子在整个时间过程中心理状态的变化及其原因进行分析。故事中黑暗王子让被害人的孩子亲眼看着被害人被杀害,这种“变态”的心理与其童年自己亲自枪杀自己的母亲有着直接的关系。在其童年亲自枪杀母亲时,在母亲的眼里他认为看到了一种解脱,这么多年来他可能一直认为自己杀人是在“帮助”别人。

  然而从比利 福林的童年种种遭遇可以知道,他内心是恐惧、孤单的,其实他自己就是一个弱者,而作为弱者为了证明自己的“勇敢”他去杀人,当听到小结探员作为一位母亲的自述后他内心最深处的记忆浮现眼前,以前的“坚持”动摇了。他开始怀疑自己当年枪杀母亲时看到的母亲的眼神是否是一种解脱,内心深处的坚持瞬间倒塌。自此,从开始枪杀母亲时自认为的帮助到后来通过不断杀人来掩饰内心的恐惧孤单,再到最后矛盾动摇而放弃生的信念。这连续的心理变化正是童年悲惨遭遇与后来生活经历所造成的。

  黑暗王子,只出现在黑夜里,这本身就从一个方面反映了他内心深处的不安全感,内心的恐惧和孤单的感觉。同时也是由于比利 福林童年生活经历所致:经常在母亲接客时被迫藏在橱柜的黑暗里,这本身就对幼小的比利的心理发育造成了深刻的影响,致使比利幼年人格与心理发育的不健全和偏激,从而导致其犯罪心理的产生。

  故事中比利的犯罪人格也体现出了相似的特征。首先、社会认知的偏执型。固执的认为自己杀人是在“帮助”他们,而对受害者是一种“解脱”,他们可以升入天堂。其次、情感的扭曲性。为掩饰自己内心的恐惧、孤单、害怕而不断地去杀害别人,当看到被害者恐惧、害怕时而得到内心情感的满足。缺乏罪责感和自我否定的感情。最后、犯罪意志的顽固性。在实施犯罪时目标明确,行动果断,缺少恐惧与犹豫,具有坚持犯罪目的的畸形意志力。从剧情可知福林的举动基本吻合以上特点。

  由上述故事及分析结果我们可以知道童年生活经历与心理发育对一个人的一生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当一个人在幼年时期是否拥有完整、温馨的家庭生活;健康、快乐生活环境都直接影响着其人格的健全,心理的发育。因此,希望社会更多的关注儿童的健康成长,不仅在知识文化上,更多的是在儿童心理人格的健康成长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