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大纲(2)

时间:2018-01-27 编辑:嘉辉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争议的概念和行政诉讼的特征,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争议的特点和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争议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关系

  第二节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空间效力 时间效力 对人的效力 对事的效力)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范围 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意义)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合议原则 回避原则 公开审判原则 两审终审原则)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基本要求:

  了解:受案范围的概念与确立方式。

  理解: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类型和不予受理的案件类型。

  熟悉并能够运用: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及其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受案范围的概念 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 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行为标准 权利标准)

  第二节 应予受理的案件

  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强制案件 行政许可案件 行政确权案件 征收、征用案件 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案件 侵犯公民公平竞争权的案件 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行政给付案件 行政合同 ()案件 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行政案件 司法解释规定的案件

  第三节 不予受理的案件

  国家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案件

  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的管辖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和裁定管辖的几种情况。

  理解: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熟悉并能够运用: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以及共同管辖及具体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诉讼管辖概述

  管辖的种类 确定管辖的考虑因素

  第二节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 级以上地方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海关处理的案件 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 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

  第三节 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 动产案件)共同管辖

  第四节 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移转管辖 管辖权异议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当事人和诉讼代表人的概念和诉讼地位、种类。

  理解: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的确认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诉讼原告和被告的确认规则及其具体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概念 诉讼地位)诉讼代表人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原告

  原告的概念 原告的确认(受害人 相邻权人 公平竞争权人 投资人 合伙组织 股份制企业的内部机构 非国有企业 企业法定代表人 农村土地使用权人)原告资格的转移(转移的条件 自然人原告资格的转移 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资格的转移 转移的程序)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被告

  被告的概念 被告的确认(行政复议案件 委托行政 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派出机构 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不作为案件)被告资格的转移

  第四节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第三人的概念 第三人的确认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

  第五节 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人的概念 必要共同诉讼人 普通共同诉讼人 集团诉讼

  第六节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的种类(法定代理人 指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起诉与受理的概念,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基本步骤。

  理解:起诉与受理的条件,行政诉讼审理前的准备,行政诉讼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与审理。

  熟悉并能够运用:起诉条件的具体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起诉与受理

  起诉的概念 起诉的条件(一般条件 时间条件 程序条件 起诉方式)受理的概念 对起诉的审查和处理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前的准备 庭审程序 审理期限)简易程序 (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的要求)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

  上诉和上诉的受理 上诉案件的审理(审理方式 审理对象 审理期限)

  第四节 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程序)再审案件的审理(审理程序 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对再审案件的处理 再审期限)

  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含义,行政案件审理中各项特殊制度的含义以及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

  理解: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行政案件审理中各项特殊制度的具体内容,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诉讼证据制度,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诉讼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概念 举证责任分配 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要求(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 现场笔录)调取和保全证据(行政诉讼证据的调取 证据保全)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 (对书证和物证的质证 对视听资料的质证 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 对鉴定意见的质证)证据的审核认定(概念和内容 证据效力大小的判断)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含义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规则(法律、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是行政审判的依据 规章的参照适用 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 人民法院对了法解释的援引)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概念 适用规则)WTO规则的适用问题

  第三节 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

  撤诉(概念 条件 撤诉的法律后果)缺席判决 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财产保全 先予执行)审理程序的延阻(延期审理 诉讼中止 诉讼终结)被告在诉讼中改变被诉行政行为的处理 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问题 合并审理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概念 条件)调解的适用 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 排除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案件的移送、公告和司法建议

  第四节 涉外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同等原则 对等原则)

  第十七章 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和决定的含义、适用范围及效力,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含义。

  理解: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与适用条件,行政诉讼的执行和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行政诉讼判决 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撤销判决 履行判决 给付判决 确认违法判决 确认无效判决 变更判决 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釆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判决)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改判)再审判决 行政诉讼裁定(概念与特征 适用范围及法律效力)行政诉讼决定(概念 适用范围及法律效力)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行政诉讼的执行 执行主体 执行根据 执行措施(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措施)执行程序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相关问题

  第十八章 国家赔偿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国家赔偿与相关制度之间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的概念 国家赔偿的特征 国家赔偿与相关制度的区别

  (与行政赔偿 与国家补偿 与民事赔偿 与司法赔偿 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

  第二节 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法的概念 国家赔偿法的作用 国家赔偿法的适用

  第三节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概述 国家赔偿的主体要件(主体要件的概念和特征 侵权主体的种类)行为要件(界定执行职务行为的标准 执行职务行为的分类)损害结果要件(损害的范围 损害的对象 因果关系)法律要件

  第十九章 行政赔偿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赔偿、行政赔偿范围、行政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赔偿的范围与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赔偿概述

  行政赔偿的概念 行政赔偿的特征(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 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违法 归责原则)

  第二节 行政赔偿范围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侵犯财产权的行为(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处罚 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其他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第三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请求人(概念和特征 范围)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概述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

  第四节 行政赔偿程序

  行政赔偿程序的概念 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含义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 对行政事实行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问题)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赔偿诉讼程序)行政追偿(概念和条件 程序)

  第二十章 司法赔偿

  基本要求:

  了解:司法赔偿、司法赔偿范围、司法赔偿请求人、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司法赔偿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司法赔偿的范围与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司法赔偿概述

  司法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

  第二节 司法赔偿范围

  司法赔偿范围概述 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侵犯人身权的刑事司法赔偿 侵犯财产权的刑事司法赔偿)民事、行政司法赔偿范围(违法釆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赔偿 违法釆取保全措施的赔偿 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赔偿 司法工作人员侵权的赔偿)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第三节 司法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司法赔偿请求人(概念和特征 确认)司法赔偿义务机关(概念和特征 确认)

  第四节 司法赔偿程序

  司法赔偿程序概述 司法赔偿处理程序(含义 步骤)司法赔偿复议程序(含义 步骤)司法赔偿决定程序(含义 步骤)司法追偿程序(范围 程序)

  第二十一章 国家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

  基本要求:

  了解:国家赔偿方式的概念'国家赔偿费用的来源、支付和管理。

  理解:国家赔偿的不同方式及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家赔偿的方式

  国家赔偿的方式 金钱赔偿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国家赔偿的其他方式

  第二节 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人身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人身自由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生命健康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财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第三节 国家赔偿费用

  国家赔偿费用的来源 国家赔偿费用的支付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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