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黄标车报废补贴政策2016

时间:2016-07-30 编辑:少芬‍ 手机版

  黄标车要报废了?那么深圳是黄标车的报废标准是什么?有什么补贴呢?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分享!

  自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黄标车申请淘汰的,适用本办法实施资金补贴:

  (一)有使用年限的车辆提前一年以上(含一年)淘汰;

  (二)无使用年限的车辆淘汰。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辆淘汰,不享受补贴:

  (一)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

  (二)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三)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照报废车辆处理,不享受补贴。

  已按《深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深人环〔2013〕154号)标准申领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且该黄标车的强制报废期限为2016年1月1日之后或无使用年限的,按本办法补贴标准追加补贴差额。

  二、补贴标准

  A:强制报废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之前的黄标车提前淘汰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贴:

  (一)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二)提前将黄标车转出深圳市外的,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B:强制报废期限为2016年1月1日之后或无使用年限的黄标车,提前淘汰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贴:

  (一)自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办理提前报废的黄标车,按照第一阶段补贴标准实施补贴: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6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2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2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5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9.报废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10.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11.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12.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二)自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提前报废的黄标车,按照第二阶段补贴标准实施补贴: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52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26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84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2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24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5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7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500元;

  9.报废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10.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2600元;

  11.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12.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200元。

  (三)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办理提前报废的黄标车,按照第三阶段补贴标准实施补贴: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44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2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8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4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28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4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000元;

  9.报废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10.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200元;

  11.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12.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2400元。

  (四)提前将黄标车转出深圳市外的补贴标准:

  1.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办理转出的黄标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2.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办理转出的黄标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办理转出的黄标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三、资金申请及审查程序

  (一)申请所需资料:

  1.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留存原件);

  2.机动车注销证明书(验原件);

  3.身份证(验原件);

  4.车主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验原件,要求在本市开户,需提供开户行及支行信息);

  5.单位机动车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

  6.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留存原件)、车主身份证(留存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

  (二)申请及审查程序:

  1.车主将黄标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主本人或委托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向市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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