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试大纲可知,公共基础知识涵盖马克思主义及其在当代中国的发展、法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行政管理、公文写作、深圳市情、时事常识、廉政建设、环保、生态、文化、节能、金融、职业素养等,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盘点公文写作知识点,欢迎阅读~
公文的特点与形式
1、公文的特点
公文,也称公务文件,是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和使用的具有规范体式和法定效用的信息记录,其区别于图书、情报、资料等事物的个性点主要有:①由法定作者制发;②具有法定的现实执行效用;③具有规范的体式;④履行法定的程序
2、党政公文规范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中国GCD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14种;
国务院2000年8月24 日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13种。
3、根据不同的标准,公文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如下分类:
(1)根据形成和作用的公务活动领域,公文可分为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两类;
(2)根据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程度,公文可分为对外公开、限国内公开、内部使用、秘密、机密、绝密六类;
(3)根据行文方向,公文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三类;
(4)根据内容的性质,公文可分为规范性、领导指导性、公布性、陈述呈请性、商洽性、证明性公文;
(5)根据处理时限的要求,公文可分为平件、急件、特急件三类;
(6)根据来源,在一个机关内部可将公文分为收文、发文两类。
公文文体与结构常识
(一)公文的文体
应用文体区别于其他文体的特殊属性主要有直接应用性、全面真实性、结构格式的规范性。
公文属于特殊应用文,其区别于一般应用文的特殊性特征表现为:被强制性规定采用白话文形式;兼用议论、说明、叙述三种基本表达方法。
(二)公文的格式(结构)
公文的基本组成部分有:标题、正文、作者、日期、印章或签署、主题词。
公文的其他组成部分有:文头、发文字号、签发人、保密等级、紧急程度、主送机关、附件及其标记、抄送机关、注释、印发说明等。 印章或签署均为证实公文作者合法性、真实性及公文效力的标志。
1.眉首部分
眉首部分又称文头部分在行政机关公文首页,置于红色反线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眉首部分通常由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等要素构成。 (1)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刷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一般适用于比较重要的公文。
(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秘密文件要注明密级,不涉及保密内容的普通文件,没有这个项目。公文需要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3)紧急程度。紧急程度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时间的限度。公文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4)发文机关标识。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如“××省人民政府文件”;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有25mm。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22mm×15mm。联合行文时应使用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5)发文字号。发文字号又称公文编号,是发文机关同一年度公文排列的顺序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如国务院文件“国发〔2004〕3号”中,“国发”是发文机关代字,“2004”是发文年份,“3号”为文件序号,表明这份文件是国务院在2004年度制发的第3号文件。如果一个机关的文件数量较多,还可以在发文字号中加上一个类别标志,反映文件的业务内容或归宿。几个机关联合行文,只注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即可。发文字号应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插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6)签发人。签发人是指代表机关签发公文意见的领导人姓名。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反线与之的距离为4mm。
常用公文文种及其选用
1、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类别有:公布令、任免令、授勋令、嘉奖令、指挥令、否决令、通缉令、特赦令、戒严令、动员令、通令、手令等。
命令(令)一般由标题(包括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发文字号、正文、签发人、日期等几个主要部分。
2、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决定可以分为:法则性决定、重大事项决定、机构、人事决定、具体工作决定。
决定一般由标题(包括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受文单位、正文、发文机关、日期等几个主要部分。如:国务院关于授予巴金“人民作家”荣誉称号的决定。
3、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发文机关级别较高(多为省、部级以上机关)。发布的方式一般不张贴,而是通过通讯社、电台、报刊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5号
4、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注意不要把通告写成通知或公告。通告的范围比公告小,各种机关单位都可以发布通告,内容有时具有专门性(如银行、交通方面的),事项可以一般化。发布方式多种多样,可张贴,也可以报刊、电台发布。报纸发布可以省略日期,因报纸有日期。
5、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通知属发布、知照文告,针对的对象有特定范围,一般是限于有关单位有关人员,所以叫它“限知性”公文。它的发布方式,多是内部印发张贴,有的也可以公开张贴或公开发表于电台、报刊。
通知的种类有:
1.发布性通知。用于发布法规规章。
2.批转性通知。用于批转或转发文件。
3.事项性通知。用于告知某一事项,如会议通知等。重要会议的通知属正式公文,标题写明什么单位召开什么会议的通知,要编发文号。一般会议的通知属日常事务文书,用得最多,标题可以只写“通知“二字,不编发文号。
4.任免通知。如: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曾荫培等2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5.指示性通知。对下级机关有所指示,如认为其内容不宜用命令或指示发布的,可以用“通知”发布。
6、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通报多限在机关体系内部使用,属于限知性公文。与通知相比,并非都是以上对下,不能有所部署,只能用于批评表扬和通报重要情况。
通报有三种:
1.表彰性通报。表扬好人好事的,正文应包括事实、意义、表彰决定、希望与要求等内容;表扬先进典型、介绍先进经验的,正文应包括事迹、经验、决定等内容。如:国务院关于表彰国家科委等单位长年深入基层开展扶贫工作的通报。
2.批评性通报。批评事故,正文要包括经过情况、原因和决定(包括防止办法);批评坏典型的通报,要有清楚的情况介绍、合理的因果分析和正确的指示决定。一般有附件。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兰溪市非法成立金融机构并引发挤兑事件的通报。
3.情况通报。传达重要情况和要各机关知道的事项。以情况为主,可以有分析、提要求。如: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林业大检查的情况通报。
7、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格式包括标题(发文机关、事由、文种都不能省略)、原由、事项、结语(用“提请审议”字样结尾)。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草案)》的议案。
8、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包括情况报告、工作报告、答复报告。格式包括标题、原由、事项、结语(用“特此报告”、“专此报告”字样结尾)。如:关于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
9、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写作请示必须符合的规则:一文一事、单头请示、不越级请示、不得抄送下级机关、不得用“请示报告”字眼作标题。
请示的格式包括标题、原由、事项、要求(结尾)。标题一般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原由应有理有据、具体明白。事项应具体,如需要多少钱、多少人等。结尾应写上“以上请示,请批复”、“以上请示,请审批”等专用公文术语。
“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