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执法状况调研报告(2)

时间:2018-01-28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要强化采购预算编制,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严格政府采购预算和专项资金同步审批制度,防止规避政府采购的财政支出行为,对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和依法采购的事项实行“应进俱进、应采尽采”,配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部门预算,建立行之有效的政府采购约束机制。依照法规凡是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未编制或编制不全的政府采购预算,审核时不予通过,政府财政部门不予安排资金。同时,要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不得擅自调整或改变政府采购预算。要规范急事急办的政府采购程序。

  (三)进一步整合政府采购监管合力,科学有效防治

  继续完善以财政部门为主,监察、审计及相关部门共同配合的有效监督机制,整合资源、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高效能,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加大政府采购检查处罚力度,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要强化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实行“阳光采购”制度。开辟社会监督渠道,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为促进我市廉政建设发挥应有作用。

  (四)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机制,不断加强政府采购工作

  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采购制度,简化采购程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性价比。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机制建设,配备好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和采购从业人员,加强政府采购中介机构的监管。加强从业人员的勤政廉政教育,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专家库,搭建政府采购共享平台。围绕政府采购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科学性,促进《政府采购法》在我市的深入贯彻实施,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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