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浙江省环保厅了解到,我省环评单位脱钩改制已经全面完成,16家环保系统直属单位全资、控股、参股(含直属单位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再出资)成立的企业性质环评机构已经全部摘掉“红顶中介”的帽子,完成脱钩改制。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欢迎浏览!
环评单位脱钩改制,即去除环评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背景,与行政主管部门在人员、财务、业务、名称等方面全面脱钩。此举能够从推动环保事业发展的现实角度,从体制机制上彻底解决环评技术服务市场审批环节不够透明公开、“红顶中介”等相关问题,推动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自2010年起,国家环保部启动环保系统事业单位环评机构体制改革,促使环评技术服务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2015年3月25日,环保部发布《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我省属于第一批改制省份。省环保厅着手前期调查摸底,盘点出全省共有16家环评单位存在环保系统直属单位全资、控股、参股(含直属单位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再出资)成立的企业性质环评机构。根据排摸出的数量,制定明确的脱钩时间表、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以月报方式跟踪督促,推进脱钩工作稳步推进。
据悉,我省16家环评机构通过依法撤回股份、转让股份、划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退出建设项目环评业务等形式,已经完成彻底脱钩。注销环评资质的有6家,退出部分股份的2家,划归国资委或城投集团的3家,转为企业或个人持股的5家。
“环评机构在旧的经营体制下,多数是吃‘大锅饭’的形式,不利于工作效率和业务质量。”相关环保专家认为,“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是环评的初衷和基本原则,促进环评回归其本质是环评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
没有了“铁饭碗”,意味着改制后的环评机构要面对纯粹的市场竞争,较早完成改制的企业也为后续发展提供了借鉴。今年初完成转企改制的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冰就此表示,公司将秉承前身宁波市环科院多年在环境科研、资讯等领域的丰富经验和专业精神,扩大经营范围,拓展业务领域,通过整合提升各类资源,将公司打造成环保咨询服务业的龙头企业。
【延伸阅读】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环评函[2016]627号
关于推进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根据《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2016年12月31日前环保系统环评机构需要全部完成脱钩。目前,尚有150余家机构没有脱钩,时间紧迫,任务繁重,请省级环保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调度和督办工作。为确保脱钩任务按期顺利完成,现就后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拟采取将环评业务转至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机构或国有股份转让等方式脱钩的机构,列入第二批的,原则上应于2016年5月10日前向我部上报脱钩申请材料;列入第三批的,原则上应于2016年11月10日前向我部上报脱钩申请材料。
二、列入第二批且资质有效期在2016年5月10日至6月30日期间内届满的脱钩机构,列入第三批且资质有效期在2016年11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届满的脱钩机构,无需再向我部上报资质延续申请材料,可直接上报脱钩申请材料或注销申请材料。
三、省级及以下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自脱钩时限到期前3个月起,不得再承接新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委托。之前已经承接的项目,报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由原环评机构继续完成,原环评机构如注销,由其归属的直属单位继续完成。项目清单由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和有关环评机构要严格执行财务与资产、机构与人事等相关政策,严防脱钩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确保人员妥善安置。要严格执行《关于严格廉洁自律、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做好廉政风险防范工作。
五、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和环评机构,在脱钩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沟通,我部将给予积极指导和帮助。2016年,我部将对重点地区和进展较慢的地区开展现场调研和督办,定期公布脱钩工作进展情况,对逾期未完成脱钩的环评机构,予以注销资质,并向社会公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 赵晶 (010)66556428
环境保护部行政审批大厅 朱美 (010)66556045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