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6年将推进外债管理改革试点

发布时间:2017-07-16 编辑:莹莹

  国家发改委近期批复4个自贸试验区所在6省市(上海、天津、福建、广东、厦门、深圳)2016年外债控制规模,其中我省2016年外债控制规模核定为20亿美元(等值本外币)。为此,省发改委于日前印发了《关于2016年外债管理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下面,yjbys小编为您带来相关内容,欢迎浏览!

  《通知》提出,鼓励我省企业境内母公司直接发行外债,并根据实际需要回流境内结汇使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规划和重点领域投资。在外债控制规模内,省内企业境外发行债券和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由省发改委负责出具企业借用外债规模登记证明。企业凭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外债登记和回流结汇等相关手续。

  据了解,今年初以来,一批省内企业已经或正在筹备在境外发行债券。省发改委要求,有关企业要制定外债风险防控预案,做好对汇率、利率变动的敏感性分析,合理选择金融创新工具对冲外债风险,并对外债风险进行系统化、规范化管理。同时,省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我省外债风险管理工作,在控制外债规模的前提下,优化外债结构投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有效防范和化解外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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