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药品价格谈判取得重要进展

发布时间:2017-05-20 编辑:莹莹

  2016年5月20日,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向社会公布,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谈判结果的具体相关内容,欢迎浏览!

  对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药品价格谈判机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降低广大患者用药负担的重要举措。2016年5月20日,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向社会公布,其中有慢性乙肝一线治疗药物替诺福韦酯,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药物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与之前公立医院的采购价格比较,3种谈判药品价格降幅均在50%以上,与周边国家(地区)趋同。

  2015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卫生计生等16个部委(局)建立了药品价格谈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专家全面梳理国内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状况,结合我国重大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治的用药需求,遴选确定首批谈判药品,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流程和策略,同步建立谈判和监督工作机制。11月下旬,正式启动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谈判小组先后与乙肝、非小细胞肺癌专利药品相关企业进行了多轮谈判。在此过程中,注重发挥部门政策合力,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谈判工作。相关企业以积极的合作态度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为达成共享多赢的谈判结果做出了努力。

  目前,病毒性肝炎仍是我国重大传染病防治重点之一,疾病负担较重。替诺福韦酯对于慢性乙肝患者的治疗适应证广泛,对妊娠期妇女具有很好的安全性,且可用于各种耐药的慢性乙肝患者的治疗。替尼类靶向药物可使符合适应症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治疗的精准性提高、生存期延长。谈判试点开局良好,取得重要进展和结果,提高了乙肝、肺癌患者用药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人民群众是最大受益者。这充分证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

  为指导各地抓紧落实谈判结果,尽快惠及广大患者,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6〕19号)。各地要及时将谈判结果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医疗机构按谈判价格直接网上采购,要完善医保支付范围管理办法,做好国家药品谈判试点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认同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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