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村的村官人数过多不仅增大了村民的经济负担,而且容易造成责任的相互推诿。下面来看看精简248名“村官”的江山贺村镇相关村官资讯。
精简248名“村官”的江山贺村镇
江山市贺村镇实施村干部一人兼多职,精简“村官”248名,减员67%。据了解,精简后各村村干部队伍更精干了,平均每个村每年可减少村干部报酬支出、行政办公费和人员补贴支出约3000元,减轻了农民负担。
镇党委领导介绍,各村现有民兵连长、土管员、农技员和治保主任等11名配套组织的成员。到今年换届选举前,该镇26个村有村两委干部和各线工作人员356人,平均每个村要负担约14人,农民和村集体每年用于支付村干部的各种费用达35万元。“村官”过多造成人浮于事,不利于减轻农民负担。
村干部实行兼职,避免了相互推诿。丰益村村干部从15人减至5人,村支书和村主任分别兼任起村土管员、团支部书记、治保主任等多项职务。村主任周建荣说,原先村里各线工作人员只充当着“二传手”的角色,如调解邻里纠纷,治保主任和调解主任去协调,部分村民“不买账”,只好又叫村支书或村主任去解决,身兼多职则解决了这一问题。
小编介绍:
民兵工作条例
《民兵工作条例》(1990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六十九次常务会议和1990年7月6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1990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1号发布,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是为了做好民兵工作,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条例。
民 兵 组 织
第九条 民兵的组建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公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的规定参加民兵组织。
第十一条 民兵按照便于领导,便于活动,便于执行任务的原则编组。农村一般以行政村为单位编民兵连或者营,城市一般以企业事业单位、街道为单位编民兵排、连、营、团。
基干民兵单独编组,根据民兵人数分别编班、排、连、营或者团。
根据战备需要和现有武器装备,在基干民兵中组建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在重点人防城市、交通枢纽和其他重要防卫目标地区,组建民兵高炮营、团。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可以跨单位编组。
第十二条 民兵干部由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年纪较轻、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军事素质、热爱民兵工作的人员担任。
民兵干部应当优先从转业、退伍军人中选拔。
第十三条 民兵干部由本单位提名,由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按照任免权限任命。
企业事业单位的民兵连以上军政主官,由本单位负责人兼任。
基干民兵连长或者营长,由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或者本单位负责人兼任。
第十四条 民兵组织每年整顿一次。整顿的内容包括:对民兵进行宣传教育、民兵的出入转队、调配干部、工作总结、清点装备、健全制度、集结点验等项工作。
退出现役的士兵,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应当及时编入民兵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