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17名大学生村官获助学贷款补助

发布时间:2017-09-15 编辑:1025

  今年来,我市积极落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全市共17名符合补偿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助,目前省、市级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我市按照省财政相关规定,对毕业后自愿到我市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满3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补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金由省财政与毕业生就业所在市、县(市、区)财政按5:3:2的比例共同承担。

  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3年后,补偿资金于次年一次性发放给学生本人。该项政策的落实,更好地引导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促进基层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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