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确保村官在村出勤率不低于85%

发布时间:2017-08-09 编辑:1025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四川德阳市通过建立完善四项制度,确保大学生村官在村在岗、履职尽责。

  该市建立大学生村官挂职锻炼申报制度,县(市、区)直及以上部门不得借用大学生村官,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批准,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大学生村官参加县(市、区)、乡镇的集中性工作和到信访、综治等岗位锻炼,但每年不得超过3个月时间。健全完善考勤制度,规定大学生村官年度在村(社区)出勤率必须达到85%,否则当年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全方位督查大学生村官在岗履职情况。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将大学生村官到村工作情况纳入县、乡镇的年终目标考核,对违规借用大学生村官3个月以上的乡镇或相关部门,年度考核时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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