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南省关于提高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7-10-26 编辑:文帼

  据了解,从2016年1月1日起,提高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0元。

  2016云南省关于提高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助标准

  2016年,云南省财政厅继续加强村官工作经费保障研究,为切实做好大学生村官经费保障工作,连续两次提高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助标准。

  一是从2016年1月1日起,提高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0元(其中,迪庆州为每人每月3000元)。

  二是省财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研究决定,从2016年9月起,将补助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00元,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2200元,迪庆州每人每月3200元。两次提标所需经费均由省财政统筹安排,专项下达。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助标准的持续提高,充分调动了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干事创业、锻炼成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拓展阅读】

  云南省财政厅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提高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党委组织部, 滇中新区财政局、党群工作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党委组织部:

  为了进一步健全大学生村官工作机制,落实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正常增长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提高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助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大学生村官工作, 是中央着眼于为新农村建设培养骨干力量,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打造基层干部培养新链条而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我省自2008年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以来,为基层培养锻炼了一大批优秀干部人才。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重要意义, 为大学生村官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适当提高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

  根据中央补助资金和我省财力情况, 结合周边省份大学生村官经费保障水平,从2016年1月1日起,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0元,达2000元/人/月(其中:迪庆藏区为3000元/人/月) ,提标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统筹安排,专项下达。

  三、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各州(市)、 县 (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沟通联系,做实做细有关工作,确保将中央和省对大学生村官的关爱落实到位, 及时足额将省财政下达的资金兑现到大学生村官个人,不得拖欠。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落实州市、县应承担的资金,并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不断完善资金的使用管理方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云南省财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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