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村官到边境地区任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8-30 编辑:younian

  近日,吉林省出台6条优惠政策,吸引大学生村官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工作,着力改善边境民族地区村级组织后继乏人问题。

  政策规定,2013年志愿到延边地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除享受《吉林省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公告》中规定的政策待遇外,还享受以下6条政策待遇:一是每人每年增发工作生活补贴8600元,年补贴标准达到33100元。二是按每人2000元标准增发一次性安置费,总额达到4000元。三是服务期满留在延边工作的大学生村官,经当地组织部门同意考取硕士研究生的(须签订继续服务协议),学费由县(市)财政支付其中的50%。四是在州及县(市)事业单位编制出现空缺时,适时拿出一定岗位,面向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进行定向招录。五是服务期满后,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官,直接纳入县(市)后备干部系统,列为乡镇后备干部;在校期间申请的国家贷款本金和利息尚未还清的,先由县(市)财政代为偿还,日后在其工资中扣返。六是在所在乡村创业的,享受延边州党员“创业带富”帮扶资金贷款相关政策。

  吉林延边支队民警村官

  吉林省延边州各边境乡镇、街道党政部门陆续发文,将吉林边防总队延边边防支队所属135位民警“村官”培训工作全部纳入边境乡镇、街道2014年基层党组织培训计划,详细规定了边防民警“村官”选拔、任用、培训、替补、监督和管理制度。这标志着这个支队民警兼村官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轨道。此举将有效提升边防民警村官的业务素质,增强党务、村务工作能力和服务群众的工作水平,实现了将爱民固边战略上升到地方党委政府工程的既定目标。

  自实施爱民固边战略以来,延边边防支队围绕深入推进民警兼任村官工作,主动服务,常向驻地党委政府职能部门主动沟通,发挥民警村官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员、平安建设的督导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群众致富的信息员、乡村文明的宣传员”作用,在稳固基层政权、改善村容村风、化解矛盾纠纷、服务辖区群众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警务”和“村务”的有效对接,受到了驻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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