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大学生村官政策

发布时间:2017-06-30 编辑:younian

  1、定期选聘:

  ①选聘工作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省委组织部负责下达各地选聘计划和确定笔试、面试具体时间,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笔试和面试命题。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选聘对象和条件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在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报名参加选聘的,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符合选聘条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特岗教师经个人自愿申请,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报设区市委组织部审定后可直接选聘为当地当年的大学生村官。选聘坚持党员优先、学生干部优先、回原籍优先的原则,对决定聘用的大学生村官,一般要结合实际需求,派遣到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村任职。

  ②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聘任期限为2年,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工作、生活补贴和保险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年2.3万元(中央下达选聘计划人员,中央财政补助1.5万元,省、市、县三级财政仍按原标准5000元、2000元、1000元负担;省增加选聘计划人员,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按1.5万元、5000元、3000元负担),一次性安置费按每人2000元发放。在村任职期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享受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加分、定向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向选拔选调生和基层领导干部等政策。

  2、教育培训:

  ①分级分类培训。建立“四级负责、分类培训”体系,省委组织部重点负责示范培训,市委组织部重点负责创业和拓展培训,县(市、区)委组织部重点负责岗前和日常培训,乡镇党委重点负责实践培训,确保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每年培训一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②培训重点。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革命传统教育、涉农法律法规、农村经营管理、农业实用技术、进行自主创业和做好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以及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管理知识为主要内容,切实提高大学生村官做好农村工作、带领群众创业致富的本领。

  ③培训渠道。依托各级党校、行政院校、高等院校、干部学院、干部培训基地、远程教育站点、团校等,大力加强大学生村官的系统培训。教育、科技、农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和移民等部门要发挥优势,整合资源,积极开展大学生村官专项培训。

  3、管理考核:

  ①岗位职责。担任村“两委”成员职务的,按照所担任具体职务确定工作职责;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的,主要做好协助工作,当好村里的政策法规宣传员、村情民意信息员、便民服务代办员、弱势群体救助员、经济发展促进员、维护稳定协调员和远程教育终端站点管理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团组织负责人。

  ②结对帮带。实行县(市、区)、乡镇领导和村干部与大学生村官“3+1”结对培养模式,建立定期谈心谈话制度,了解掌握大学生村官思想工作状况,注意做好心理辅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引导大学生村官锻炼成长。

  ③年度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由乡镇党委负责,考核结果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备案。期满考核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逐级报省委组织部备案。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党员会议测评、村民代表会议测评、村“两委”班子评价等形式进行,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奖惩、选拔干部、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加分等重要依据。

  ④表彰先进。省委组织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大学生村官评选表彰活动。宣传、教育、共青团等部门要组织开展优秀大学生村官巡回报告,推广宣传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

  4、畅通出路:

  ①鼓励留村任职。鼓励党员大学生村官参加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选举,鼓励到村任职工作1年以上的优秀大学生村官,依法参加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对到村任职工作1年以上、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考核称职、符合任职条件的,一般应当进入村“两委”班子。对留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经本人提出续聘申请、乡镇党委初审、县(市、区)委组织部审定后,可签订续聘合同,续聘次数为1次,期限为2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纳入当年选聘计划。

  ②招聘为社区工作人员。从2012年开始,每年从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主要是女大学生村官)中招聘200名左右社区工作人员。招聘为社区工作人员的大学生村官,继续作为大学生村官管理、培养、选拔、使用,其中2014年及以后期满的,须按规定签订续聘合同。

  ③招录公务员。每年拿出全省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15%,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

  ④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2年,从省、市、县(市、区)各级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中定向招聘100名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从2013年开始,每年从省、市、县(市、区)各级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中拿出10-15%的比例,定向从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中招聘。自2012年起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任满2个聘期、考核称职以上、聘用期间担任过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的,并自愿留在乡镇、街道工作的,由市、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事业单位接收安置手续。

  ⑤扶持自主创业。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发挥自身优势和专业特长,立足农村农业实际自主创业。各地要结合实际,建设和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免费开展各类创业技能培训,提供金融支持、项目论证、技术指导等多种服务,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各设区市、县(市、区)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设立大学生村官创业基金,采取担保、贴息、补助等方式,扶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将大学生村官创业纳入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总体部署。

  ⑥引导帮助另行择业。积极协调中央驻赣企业、省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等单位,从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中招聘工作人员,不断拓宽大学生村官的流动渠道。各级党委、政府人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要为大学生村官开展免费就业指导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引导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实现多元化发展。自主择业的大学生村官未就业期间,根据本人意愿,其人事档案可选择在原籍或服务地县级党委、政府人才流动机构免费托管,其户籍关系可迁回原籍或迁至托管其人事档案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流动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对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给予工商登记、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

  ⑦支持继续学习深造。对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鼓励在赣高校加大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考研究生的力度,设立大学生村官硕士学位点,为大学生村官聘用期满后继续学习深造创造条件。

  5、跟踪培养:

  ①定向培养选拔科级干部。定期从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县(市、区)、乡镇(街道)副科级领导干部,2012年选拔100名,选拔工作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负责,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后实施。2012年全省从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中选拔100名选调生,2013年选拔200名左右。从2014年开始,选调生工作与大学生村官工作并轨,每年选拔选调生400名左右,各地不得另行选拔。选拔选调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组织实施。选拔为副科级领导干部和选调生的大学生村官必须继续在村(社区)工作2至3年。各设区市、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对选调生重点加以培养管理,严格考核,其中优秀的纳入后备干部队伍,工作满2年后经组织考核优秀,可享受副科级待遇。

  各地组织开展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可将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纳入相应级别领导干部选拔范围,并适当放宽资格条件,为大学生村官脱颖而出创造机会。要注重将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选拔为县级团委、妇联干部。

  ②培养一批县级后备干部。对从大学生村官中选拔出来的基层领导干部,继续加大培养使用力度,将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党员群众公认的择优列入县级后备干部,力争到“十二五”末,有一批进入县级后备干部和县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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