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不入流”应依法严管

发布时间:2017-07-27 编辑:younian

  央视对2013年以来的涉农案件进行统计,发现全国各地公开“村官”违纪违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的案件有12起,涉案总金额高达22亿。另据统计,“千万级村官”大多来自广东、浙江、江苏以及北京等经济较发达地区。12起案件中,与土地、拆迁相关的有7起。

  就我国行政体制划分而言,村官可以说是最低级别的“官员”。从汉代的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里”;唐朝的四家为“邻”,五邻为“保”,百户为“里”,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提出的十户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来看,现今的村官大约就是古时的“里长”、“保长”一流,称其为“九品”都实属高抬了。

  然而,就是其中一些“不入流”的村官,却利用手中的权力肆意妄为,有的侵占低保户名额,有的巧立名目侵吞集体财产,更有的借征地之机大肆匿财,可以说凡是能想到的,就没有不敢做的,反思其种种恶行,究竟原因何在?

  笔者以为,其因怕是在于一些地方领导,或是因山高路远懒于管理,或是因村官位卑职小疏于过问,平时就养成了村级“小”事不算事,更不将其放在心上,认为村官只要能“摆的平”村里的群众就算其有本事,过得去了。久而久之,那些本就天高皇帝远的村官们,便逐渐放开胆子,胡作非为,成为危害群众利益的“大硕鼠”。

  故此,对于这些“不入流”村官,笔者以为,各级政府、部门实应放在心上认真治理。特别是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将“依法治国”理念贯彻到村级阵地,从而使村官治理法制化、村官管理规范化,在根源上就约束好村官的一言一行,从而有效杜绝村官贪腐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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