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志愿到延边地区任职大学生村官政策待遇

发布时间:2017-04-15 编辑:1025

  志愿到延边地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除享受公告中规定的政策待遇外,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省委组织部规定的工作生活补贴基础上,由州财政追加给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补贴。

  2.在省委组织部规定的一次性安置费基础上,由州财政追加给每人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

  3.服务期满留在延边工作的大学生村官,经当地组织部门同意,考取硕士研究生学费由县(市)财政支付其中的50%,但须签订继续服务协议。

  4.在州及县(市)事业单位编制出现空缺时,适时拿出一定的岗位,面向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进行定向招录。

  5.服务期满后,经县(市)委组织部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直接纳入县(市)后备干部系统,列为乡镇后备干部;在校期间申请的国家贷款本金和利息尚未还清的,先由县(市)财政代为偿还,日后在其工资中扣返。

  6.在所在村或乡镇创业的,可以享受州委组织部党员“创业带富”帮扶资金贷款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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