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大学生村官工资福利详细解读

发布时间:2017-04-24 编辑:1025

  《关于调整北京市大学生村官工资待遇政策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2〕219号)已经公布,根据通知,决定自2012年7月1日开始,对北京市大学生村官的待遇政策进行调整,现小编为考生详细解读关于调整北京市大学生村官工资待遇政策的通知:

  (1)基本工资:本科学历第一年每人每月2500元,第二、三年每人每月3000元,续聘后每人每月3500元;专科学历在此基础上下调200元,研究生学历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

  (2)考核奖金:每月月底,由各乡镇对全体大学生村官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其中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不高于在岗总人数的20%,按每人每月2000元发放考核奖金;考核为称职等次的人员,按每人每月1200元发放考核奖金;考核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人员,不发放奖金。

  (3)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大学生村官参加全部五种社会保险。政府为其缴纳单位负担的部分,个人缴费的部分从大学生村官工资中扣缴后,计入其个人帐户。

  (4)住房公积金:从2008年4月开始,北京市为大学生村官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由政府财政承担,个人缴存部分从大学生村官工资中扣缴,计入其个人帐户。

  (5)独生子女父母相关奖励:我市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用合同期内,符合国家和本市独生子女父母有关规定的,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相关奖励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对在职职工的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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