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三支一扶服务期间生活待遇

发布时间:2017-09-07 编辑:钰娟

  导语: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湖北三支一扶服务期间生活待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2016年湖北三支一扶服务期间生活待遇

  根据《2016年湖北省招募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公告》得知,2016年湖北三支一扶考试于5月27日9:00至6月8日17:00期间报名。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进行网上报名!

  2016年湖北三支一扶服务期间生活待遇与期满优惠政策:

  (一)服务期间待遇:“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期间每月享受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到37个国定、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与国务院明确的比照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以及到其他乡镇基层服务的,可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高定薪级工资一至两级),并按当地城镇职工参保办法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每人每年发放交通补贴400元;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者,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的奖励。从2016年起,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二)服务期满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后在基层就业,支持自主创业,扶助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可享受我省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事业单位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可拿出一定岗位通过人社部门考核直接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各地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采取定向招聘或笔试加分的办法予以政策倾斜,定向招聘和加分优惠措施不同时实行。考试录用公务员时,将拿出部分职位定向招录“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延伸阅读】2016年湖北三支一扶报考条件

  招募对象主要为2016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边远艰苦地区、特殊岗位生源不足时,可经批准适当放宽到普通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或2014届、2015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募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农村基层工作,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心健康;

  (五)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9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28周岁以下(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1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边远艰苦地区、特殊岗位生源不足时,可适当放宽1-2岁;

  (六)符合招募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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