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大学生村官待遇保障政策

发布时间:2017-08-09 编辑:钰娟

  导语:对于很多大学生村官或者想成为村官的大学生来说,村官待遇是一个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今天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16年湖北大学生村官待遇保障政策,欢迎阅读参考!

  2016年湖北大学生村官待遇保障政策

  根据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16年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公告》得知,报名时间从6月10日9:00至6月22日16:00止。考生可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1. 中央财政按每人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2. 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中央和省级财政对我省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为每人每年2.3万元(恩施州每人每年3万元),未达到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的,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3. 在建档立卡贫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按每人每月150元发放岗位补贴。

  4. 到村任职期间,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为大学生村官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个人应缴部分除外)由县级财政承担。此外,省委组织部会同省财政厅、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为大学生村官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费用由省财政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共同承担。

  5. 到贫困县等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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