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官待遇

发布时间:2017-12-22 编辑:家韬

  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官待遇与政策

  1.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村级组织协助实施。人事档案由县(市、区)组织部门管理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免费代理。

  2.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由自治区财政支付,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协调财政部门统一按月发放。

  3.新选聘大学生村官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元安置费,任职未满一年离岗的,将安置费从其工作、生活补贴中扣除。

  4.大学生村官任职期间,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其中,单位缴费部分由自治区财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

  5.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服务期满且在聘期内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6.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7.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

  8.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宁夏所属院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黑龙江省村官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为新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2、聘用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3、符合国家和我省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称职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和省代为偿还。

  4、省内在考录公务员时,制定专门计划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按照黑政发〔2009〕30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5、聘期内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的,报考研究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7、到国家级贫困县和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8、把大学生村官优先作为农村后备干部培养,引导和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担任村“两委”干部。

  9、积极扶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业扶持、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金融、项目、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力度,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干事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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