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村官”工资待遇规定

发布时间:2017-09-17 编辑:qianping

  东莞“村官”工资如何定?

  广东省东莞市农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东莞从1998年开始酝酿制定该市统一的农村干部薪酬制度,历时13年,于2011年3月以东莞市政府文件出台了《东莞市农村干部薪酬管理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成为广东省首个出台农村干部薪酬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地级市。

  “封顶补底”缩小差距

  根据《办法》,东莞农村干部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补贴津贴三部分构成。2014年,村级干部人均基本工资、补贴津贴和当年绩效工资分别占人均薪酬的29.1%、18.3%、52.6%。

  《办法》通过建立自然增长、绩效挂钩、封顶补底等三大机制,规范农村干部薪酬水平。

  所谓自然增长机制,就是规定基本工资和补贴津贴与当地居民收入水平相联系,做到随农民收入增长而稳步增长。2014年东莞村级干部人均基本工资、补贴津贴分别比上年增长3.32%、5.08%。

  绩效挂钩机制则是规定绩效工资与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挂钩,做到奖优罚劣。2014年,村级干部人均绩效工资比上年增长7.41%,全市有69个村因纯收减少而调减经济发展绩效工资,调减金额215.24万元。

  封顶补底机制设置了薪酬各项构成的限额标准,对薪酬总额的封顶和补底标准,由镇街自行制定。东莞目前有121个村的干部薪酬被封顶,因封顶压减薪酬总额2872.79万元。有39个村的干部薪酬需要补底,因补底抬高总额202.49万元。据了解,设立封顶补底机制后可有效避免富裕村干部工资过高,而贫困村干部工资过低,导致不同村的干部薪酬差距过大。

  接待费超标扣减薪酬

  值得注意的是,东莞村社干部的薪酬还跟应收款实收率挂钩。为调动农村干部追收欠款的积极性,解决应收款总额居高不下问题,《办法》规定,当年应收账款实收率低于70%的,该年度只能发放核定后绩效工资总额的70%;次年6月底按当年收回上年未收应收账款的实收率补发上年度未发的绩效工资,剩余的绩效工资划入集体公积公益金。

  2014年,东莞有426个村因未能按时收齐应收款而提留了绩效工资,提留金额2679.02万元;有308个村因2014年上半年收回部分应收账款而补发2013年提留的绩效工资,补发金额1431.4万元,剩余的323.83万元划归集体。

  除此之外,东莞村社干部的薪酬还跟接待费等特殊事项挂钩。《办法》规定,对未按规定实施重大事项审查且情节较重、接待费超标且未经镇街审查同意等两类违规行为扣减薪酬,其他扣减事项由镇街自行确定。2014年,全市有65个村因违规被扣减绩效工资,共扣减金额158.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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