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学生村官待遇

发布时间:2017-06-03 编辑:younian

  (一)大学生村干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县(市)区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办公室要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3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续聘。

  (二)聘用人员的任职,由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规定和法律办理。是中共正式党员、协调能力较强的,一般安排担任村支部副书记;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经过实践锻炼、表现优秀、政绩突出、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安排担任村支部书记,也可依法选举为村委委员、副主任、村委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大学生村干部可兼任团组织负责人,女大学生村干部可兼任妇代会负责人。

  (三)聘用人员户口落在生源地,也可落在聘用地。聘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可凭借《聘用合同书》、居民身份证,签发《户口准迁证》。

  (四)聘用人员月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生1200元、硕士研究生2000元,并按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人员标准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大病救助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由所任职县(市)区一次性奖励500元。续聘合同的,一般从第四年开始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50元。

  (五)任职满3年、连续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的,在高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全额由国家代偿。任职期间,连续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参加公开考试、升学时按规定享受加分、放宽年龄等优惠政策。

  (六)由于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考取研究生、另行择业等情况离开岗位的,取消相关待遇,由市县管理部门将其在村任职情况作为工作经历、享受待遇记入档案、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社会保险金接续,推介给相关单位和部门。

  (七)年度考核或半年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按照规定,扣发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直至解聘。凡解聘的,免去其在村期间所任职务,同时取消相关待遇。

  (八)是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此外,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还将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照东、中、西部地区人均每年O.5万元、1万元、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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