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为大学生村官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发布时间:2017-02-26 编辑:1025

  2月4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甘肃省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管理办法》出台。在乡镇行政村工作满3年以上(甘南州为2年以上)且连续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我省今年开始将对其在高校学习期间申请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进行代偿资助。

  根据《办法》,大学生村官是指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选聘,并由省委组织部正式文件公布的,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以上学历的应届、往届毕业生。我省代偿资助大学生村官对象为自2010年经省委组织部选聘并于当年入职的大学生村官和2008年、2009年经省委组织部选聘至今仍在岗工作的大学生村官。

  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由省级和所在服务地县级财政按照6:4比例来分担,即省级财政分担60%,县级财政分担40%。代偿的金额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大学生村官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实行代偿。

  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3年后(甘南州为2年后),可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并通过相关审查和认定后,由政府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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