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尾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待遇和保障政策

发布时间:2017-10-10 编辑:1025

  广东汕尾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待遇和保障政策:

  (一)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后,由中央财政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聘用期间每人每月工作、生活补贴不低于1500元,由中央、省、县(市、区)财政共同分担。有条件的地方,可自行适当增加补贴数额,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列支。

  (二)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费用由相关县(市、区)财政和个人按规定分担。

  (三)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依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栏目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