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大学生村官待遇
内蒙古大学生村官聘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大学生村官为“嘎查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新选聘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安排担任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安排担任嘎查村委员会主任助理;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嘎查村团组织书记或副书记等职务。
政策待遇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1、比照本地苏木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和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
2、在嘎查村任职期间,参加养老社会保险,自治区统一办理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发放一次性安置费每人2000元。
4、享受苏木乡镇公务员的探亲休假待遇。
5、对已被录取为区内院校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在嘎查村任职期内学校为其保留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