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养老保障有关问题的思考(2)

时间:2017-07-11 我要投稿

  1.4家庭养老负担超出了子女的承受能力

    以前老人们受“养儿防老,多子多福”传统思想的影响,老人儿女众多。所谓人多力量大,赡养老人的负担相对于每个子女来说是能承担的;那时候,儿女们在“家有父母,儿不远行”思想的影响和传统小农下,大多不外出,而是在家务农,尽孝于父母膝下。随着进步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人,老人的子女不再像以前那么多,相应每个子女的养老负担加重,超出了子女的承受能力。还有就是,在经济大潮的鼓动下,许多农民纷纷走出家门,外出打工,相对于以前,在家陪伴父母的时间要少多了。这些也给赡养老人造成了影响。

  2、养老制度现状

    目前农村老年的养老保险仍然主要依靠家庭、邻里,社会化的养老保险还只是一种补充形式。具体办法和待遇各不相同,可以说是因地制宜、各具特色。一些比较富裕的乡、村和乡镇企业实行了社会养老保险,但是,富裕地区和企业是否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依赖于地区和企业领导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并无一种法定程序,使农村地区和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就可以而且必须纳人社会养老保险的轨道;反之,不满足条件者,则不能勉强实行社会养老保险。

    有些地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采取的模式未形成共识,社区性强。表现为:保险适用范围限于社区成员;保险资金的来源基本上是社区经济;保险制度的与社区管理重合。保险范围一般以乡为单位,即使有些地方在全市、全县实行农村养老保险,其养老待遇的核定和养老保险资金的来源仍然是由各乡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养老金的筹集和支付不规范,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不完备。保险公司的养老保险本来就带有较浓厚的个人储蓄养老的色彩,互济互助程度较低。以此为依托,由地区、企业与保险公司共同商定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往往是根据经济实力,选定若干档次为相应的人员投保,其筹集与支付标准很难和物价或收人挂钩。而经济环境的剧烈变化,有可能使几十年后的保障效果与开始投保时的预期相距较远。而由乡镇或经济实体提供保证的养老金制度,由于这些行政和经济单位范围较小、力量较弱,本身都不敢保证在复杂的社会变动中保持长期、稳定的发展,从而也就难以成为养老金的稳定来源。这样的养老保险,最多只能算是一种群众性的自我保障。

  3、农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3.1农村养老保险的属性问题

    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直到今天,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性质仍然存在着争议。一些人和部门认为,目前在农村地区开展的养老保险实行农民自愿参加。筹资主要甚至完全依靠农民个人缴费,所采用的个人帐户模式实际上是个人储蓄,人与人之间没有互助互济,这些与社会保险应具有的强制性互济性特征相违背,因此他不是社会保险,应归为商业保险,性质上的争议过去曾经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产生过很大的障碍,今后仍然会影响它的发展。

  3. 2累计式个人帐户模式不利于老龄人口的养老    农村养老保险采用积累式个人帐户模式,这种模式对目前的年轻人来说是有效的:经过几十年的积累,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些未来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但是对于目前已经进人老年人或是即将进人老年人的农民来说,他们的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积累的时间不长。这种积累式的养老保险解决不了他们的养老保险问题,如何保证这些人的老年生活仍是一个问题。

  3. 3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有困难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着与城镇养老保险基金一样的问题。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只能存人,买,近两年银行利率连续下调,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大幅度贬值,保值增值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

  3. 4乡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统一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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