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师的教育伦理规定性及其德性塑造(2)

时间:2017-06-17 我要投稿

    在对学生的无条件爱心问题上,美国学家、学家罗杰斯(Carl Ranson Rogers)从人格心理的角度作出过卓越的解释。那就是:教师必须保持对学生的“无条件关怀”。罗杰斯认为,儿童得到人际关系中的诸如温暖、热爱、同情、关心、尊敬等方面的感受对其自我概念的形成十分重要。成人对儿童的关怀有两种:一种是“有价值条件的关怀”(如果儿童做了某些事情,他就能够得到关怀;而如果他做了另外一些事情,他将得不到关怀);一种是“无条件的关怀”(即无论儿童做了什么,都可以得到关怀)。罗杰斯坚决主张给予儿童“无条件的关怀”。只有这样,“关怀的需要和自尊的需要就不会同机体估价过程相矛盾,因而个体就会不断获得心理上的调节,成为完善的人”。对于不当行为,罗杰斯认为应当这样表达给儿童:“我像你一样深深地爱你,但是你的所作所为是令人不安的,所以如果你不这样做的话,我们双方都会更愉快。”

    第二,教师的爱也体现为对学生的尊重。把学生当作权利主体,不仅仅是使学生免受伤害,而是创造一个教育和氛围以使他们能够自由地享有生存与发展的权利、选择与判断的权利、理解与表达的权利、创造的权利、在教育中获得快乐与幸福的权利。

    为此,我们应该在教育的所有方面贯彻以下原则:

    (1)学生利益最佳原则。任何事情只要涉及学生,就必须以学生的利益为重。

    (2)尊重学生尊严的原则。

    (3)尊重学生的观点与意见的原则。任何事情如果涉及到学生本人,必须认真听取学生自己的观点与意见。

    (4)无歧视原则。不管学生来自何种背景,不论贫富、男女、正常与残疾,都应该得到平等的对待,而不应该受到任何歧视或忽视。

    2、教师的公正

    教师的公正,是指教师把每个受教育者应该得到的合理需要、合理评价给予他。具体地说:“是指教师在教育学生的态度和行为上,公正平等,正直无私,不偏袒,不偏心,对待不同相貌、不同性别、不同智力、不同个性、不同出身、不同籍贯、不同亲疏关系的学生,一视同仁,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满腔热忱地关心愁个学生。”

    教师公正的核心是对学生的公正。概括地说,教师对学生的公正最主要的是要做到:第一,平等地对待学生;第二,爱无差等,一视同仁;第三,实事求是,赏罚分明;第四,长善救失,因材施教;第五,面向全体,点而结合。

    教师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有别于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因材施教”也许是一个特例,这有待于教师在充分了解学生,在深切地体察教育现场的基础上作出明智的公正也许有失平等的举措。所以,教师要面对每个学生及学生的每一个方面,促进其“整体性人格的生成”。此乃教师公正态度的正确选择。

    (三)教师与自己的关系

    一方面,教师本身作为教育的中介或工具,具有丰富的伦理色彩,即是说教师通过自己的榜样去教育自己的学生,从而使教育的中介赋有了伦理色彩。所以,作为教育的一个影响源,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必须要注重自身的示范导向作用。教师教育学生,要通过言教,这是教师应尽的职责,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影响,更多是通过身教实现的。学生在接受教育时,对教育者的行为要求很高,这种要求得到了满足,就能增强教师的教育威望,形成教师教育学生的人格力量,使学生在教师的示范中学会做人和做事。

    因此,我国传统教师的角色赋有“传道者”的色彩,教师被视为的典范,在社会制度层面上具有“模式维护”及“文化传递”的功能。教育的目的在于“内圣外王”、“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正所谓“夫仁者已欲立而人,已欲达而达人”。“礼者,所以正身也;师者,所以正礼也……礼智若师,则是圣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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